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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村民状告村委会索1500元土地补偿款

  本报讯(记者陈霞) 西固区柳泉乡西坪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西坪村村委会以10岁的小玲未对村上做出贡献为由拒绝发放补偿款。为此,小玲将西坪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权利。近日西固区法院一审判决,西坪村村委会给付小玲征地补偿款15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2011年,西坪村村委会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被征用后,西坪村给所有户口在村上的村民都发放了补偿款,每人1500元,但认为小玲对村上未做出贡献,村委会以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会议决定为由不予发放。西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玲的户籍在西坪村,是该村村民,享有分享集体财产权益的权利,判决小玲在集体利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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