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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摊主刺伤城管被判7年赔60万

  新华社电 浙江省宁波北仑区城管队员朱春瑜遭遇暴力抗法被刺案于日前在北仑法院宣判,被告人吴增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附带民事赔偿60万元。

  2011年7月28日上午,被告人吴增峰与张某、李某等人在北仑区大碶菜场经营水果生意时,因摊位占道摆放,北仑区城管人员朱春瑜等人要求其整理摊位。张某、李某不服工作人员管理,与朱春瑜等人发生口角并扭打。被告人吴增峰见状冲上前,用剪刀刺中被害人朱春瑜颈部左侧致其受伤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被害人朱春瑜损伤程度为7级残疾重伤。

  经审理,法院认为,吴增峰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此外,该案中另一被告人钟某明知吴增峰犯罪后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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