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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冒领村民低保挪用扶贫款买车

  昨日获悉,东川区纪委相继对东川区阿旺镇、汤丹镇的三名违法违纪村干部分别作出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理。

  冒领村民低保

  今年43岁的彭某,2007年12月当选为东川区阿旺镇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年4月担任阿旺镇鲁纳村委会党支部书记。

  2007年8月至今年2月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冒领村民彭崇进、何叁叁低保存折的方式,不定期地到银行取出低保金使用,四年共非法占有两村民的低保资金共计9250元。纪委介入调查后,彭某将冒领的低保金全额退回了阿旺镇民政办公室。

  东川区纪委认为彭某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遵守党纪国法,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冒领、非法占有村民低保金,其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规。考虑彭某在调查期间积极退还违法违纪所得,东川区纪委对彭某作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贪污困难户慰问金

  东川区汤丹镇黄草坪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谢某(40岁),在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之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汤丹镇民政办下发给该村60岁以上低保户和五保户的医疗门诊补助金6900元,中共党员的抗旱救灾补助金1000元,临时救助金5500元等多个款项,共计人民币17360元。

  东川区纪委对谢某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扶贫款买私车

  2010年2月,东川区汤丹镇新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某(36岁),以村委会集体修建养鸡场的名义,从汤丹镇财政所支出扶贫款9万元。此笔款项为昆明市农业局拨给新塘村的养殖挂钩扶贫款,林某将钱存入个人在农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

  2010年2月至11月期间,林某陆续取出9万元扶贫款,用于购买私车及支付购置税、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家庭开支和个人其他消费。

  目前,违纪款项9万元已被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缴扣押。东川区纪委对林某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记者朱家吉 通讯员唐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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