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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起诉弟妹讨拆迁安置房

  2011年9月23日,崂山法院里大姐李云(化名)把弟弟李雨(化名)妹妹李晴(化名)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李云出示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对李家姐弟的房产所有权做出了约定,其中约定一套大约200平米的房子归姐弟三人所有。李云将李雨告上法庭为的就是这套200多平的房子。这套房子如今已拆迁,之前由李雨居住,拆迁后房子的补偿是三套安置房和一笔拆迁补偿款。李云要的就是三套安置房中的一套和将近17万的拆迁款。

  而李雨则辩称李云提供的协议书是她威逼自己签下的,而且房子也是以自己名义审批的,1986年建成后,登记权利人也是李雨。

  崂山法院认为,所有权确认纠纷的前提之一是要标的物明确具体。如今原房屋已经拆迁,很多因素都不确定,所以对于李云的起诉暂时不宜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见习记者 袁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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