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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救火时意外身亡 民政部门不承认见义勇为

  “我丈夫做了一辈子好人”

  2007年1月26日凌晨3点,顺义区北石槽镇东辛庄村,邻居家的一场大火夺去了刘春先的丈夫董柱德的命。

  腊月初八,零下十几摄氏度,董柱德躺在火场边的地上,死亡时光着脚,当时的一幕刘春先至今历历在目。

  然而刘春先没想到的是,时隔5个月,顺义区民政局送来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上不承认董柱德的救火牺牲行为,称其属于“突发心脏病死亡”。

  为了给丈夫讨个名誉,整整4年半,刘春先3次起诉,状告顺义区民政局,然而“牺牲”名号依旧难定。

  董柱德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为什么一件简单的见义勇为事件却引发如此多的争议,丽案调查记者深入调查两个月,为您揭开案件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讨回名誉

  妻子不忍丈夫枉死

  一场秋雨过后,顺义区北石槽镇东辛庄村,街上还没有热闹起来,已经58岁的刘春先套上一双旧雨靴朝着村北头的荒地走去。

  路过一片塑料大棚,刘春先没敢停留,又继续往前走,紧邻着的就是碎砖地,原本已经残破不堪的围墙,一年下来,塌得仅剩下一面矮墙。

  刘春先静静地站在泥地里,眼眶立刻红了起来,这面墙就是丈夫董柱德生前垒起来的。

  4年半以前,丈夫还在世的时候,这里养着一百多头猪和几千只鸡,每天晚饭过后,丈夫就离开家到这儿来守着。

  事发那天也是,然而猪圈南边的大棚着火,丈夫出来救火,从此再也没回家。家里的活没人管,没过多长时间,几百头猪便死了大半,围墙也一点点全塌了。

  自从董柱德死后,整整4年半,刘春先每天的生活除了找各个机关理论、联系各大媒体给丈夫讨说法之外,就是一个人坐在空荡荡的屋子里发呆。

  “4年多来,北京市民政局、顺义区民政局、公安局、各级政府等,我不知跑了多少遍。”刘春先回忆。

  在镇政府的眼里,她也从一个见义勇为人员家属变成了上访户,很多人都不能理解她为什么这么坚持。

  “我丈夫他做了一辈子好人,有一次我们吵架,我问他,你一天到晚帮别人,你死了,谁给你挂光荣榜?他还骂了我一顿,他说,人做事,大家都看着,到最后谁是什么样的人,大伙心里都清楚!”刘春先忍着泪回忆着。

  她心里有一口气咽不下去,她要给丈夫讨回这个名誉。

  为人耿直

  为平集体账自掏腰包

  在东辛庄村,董柱德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外号——“黑包公”,24岁时他就当上村四队队长,对待工作认真,从来没有商量的余地,这一点刘春先直到嫁到这个村子才听说。

  北石槽镇位于顺义境内,面积33.5平方公里,包含16个自然村,刘春先是东石槽村人,紧邻东辛庄村。

  1980年,刘春先通过家里长辈介绍认识了董柱德。

  她第一印象就是“耿直、憨厚”,后来经人打听才知道,董柱德7岁丧母、19岁时丧父,家里总共哥仨,他排行老二,从小兄弟三人相依为命。

  董柱德的父亲生前在村里也是有名望的人,既是第一批老党员,又是农会主席,村里人都说,“老爷子”的几个儿子当中,就数老二最像父亲。

  如今,直到董柱德去世多年,村里头很多老人仍然记得,二十几年前,每到腊月都是大队结账的日子,所有人欠集体的钱都要还清。

  有一次三队的五叔家里出了点事,欠了四队20块钱拖拉机费,想先赊账,到董柱德家里求情,被董柱德一口回绝。之后董柱德是从自己家里拿了20块钱把大队的钱补上了。

  这些刘春先看在眼里,又不好说什么,“那时候我们家也穷”。

  1980年,夫妻俩刚结婚,董柱德总共给了妻子200块钱彩礼钱,最后刘春先又全都偷偷还给了他,就办了两桌酒席,两个人还欠了亲戚好几百块。

  亏欠家庭

  对妻儿疏于照顾

  对于丈夫,刘春先心里不是不怨的,她认为董柱德对村里工作投入的精力甚至超过对家人的照顾。

  她有两个儿子,如今都已经离开家在市里上班,每周回来看望母亲,非常孝顺。但是每次一看到大儿子,刘春先的心里就不好受,“已经30岁的大男人了,才刚刚一米五几,家里的男人都将近一米八的大个子,只有这个孩子这样。”就因为这一点,她怨了丈夫一辈子。

  记得那还是刘春先刚嫁过来的时候,很自然地被分到了丈夫管理的四队,刘春先干活卖力,在娘家的村子里是按照壮劳力的标准拿工分,按说嫁到东辛庄来也应该没什么分别,然而农活干了还没两个月就被检查出怀孕了。

  董柱德一听就一本正经地警告妻子,“你要想拿头等劳力的分就得干头等劳力的活,要不然就一分别拿,在家里待着,别指望着我会照顾你。”

  当时夫妻俩刚结婚,正赶上欠了亲戚好多钱,刘春先勉强继续干活,已经怀孕5个月,挑水、扛麻包,没有一样落下。

  为了尽早把债还清,夫妻俩不舍得吃好的,整整一年就是馒头就咸菜,怀孕没有营养,每天的工作量又大,刘春先时常感觉难受,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孩子发育不正常,缺钙,孕妇又是高血压,非常危险,绝对不能再累着了。

  然而回到家,放下医嘱,刘春先挑着水桶又下地干活,村里的队长看不下去了,把水桶扔到一边冲着董柱德就嚷嚷,“你这是干什么呀,老婆怀孕了还这么干活,你就不怕大家背后议论你!”就这样,总算给刘春先安排了一个轻省活儿。

  然而孩子还是早产了,“大儿子刚刚8个月便出生了,出来的时候刚刚二斤八两。”刘春先说,即便这样,董柱德也没有为家里多分出一点心,“孩子小的时候身体非常虚弱,经常生病住院,他每次都是把我们母子俩扔到医院,扭头就走。”

  赶上农忙,董柱德一走就是半个多月不回家,指挥大家收割,累了就躺在地里打个盹儿,醒了继续干,家里的事从不过问,刘春先就抱着儿子在家流眼泪。

  生活改善

  辞掉工作夫妻搞养殖

  其实刘春先第一次听说见义勇为还要回溯到2002年,村里人都记得,那一年大概是夏天的时候,顺义电视台连续播放了3天个人先进事迹,“北石槽镇副镇长刘广勇救落水妇女”,不仅被顺义区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还在市里得了一个“见义勇为好市民”的称号。

  这些刘春先都是从邻居那里听说的,在家里她和丈夫根本没有时间看电视,自从1999年她终于说服丈夫辞掉村里的职务,两个人一起养猪、养鸡,家里的生活条件刚刚好转了一点,从早到晚地两人忙着喂牲口,还要照顾两亩玉米地,根本连聊天的时间都没有。

  回忆起往事,刘春先沉默许久,“那时候他不辞职不行了,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刘春先拿出以前的记账本,“1990年董柱德一年的工资是1100元,两个孩子都还在读书,家里没钱修房,一到下雨屋里都没法待人。”被逼得没办法了,她一个人出来养鸡,又过了很多年,丈夫才彻底辞掉大队长,和她一起单干。

  就在这短短十年里,村子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年轻人都到城里工作了,两个儿子也已长大,离开东辛庄,镇里边的见义勇为事例也越来越多,有勇救落水父子的退伍军人胡海祥、中学生陈鹏飞,勇擒肇事逃逸司机的村民张振海。”

  刘春先记得就是在事发前一年,2006年8月,北石槽镇政府被北京市政府授予“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在外界看来,整个北石槽镇一片正气。

  热心帮忙

  两年之内救火五六次

  就在整个北石槽镇都沉浸在“见义勇为”的氛围之下时,东辛庄村却有一个现象,平时村民都避而不谈,“几年来,村子里经常着火,但是没有人愿意去救火,都是怕惹事。”这一点记者在刘春先及几位村民那里都得到了印证。

  至于原因,刘春先解释,“大概是因为一九八几年的一场大火。”那天正赶上下小雨,村里一个人在亲戚家玩完牌往家走,路上正好看见村主任家的破库房着火,里面存的满满当当都是木头,那个人就报警了,结果警察来的时候,怀疑放火的人就是他,把他扣住问了半天。

  回到村里,报警的人觉得冤,逢人便说,“以后救火这事谁爱管谁管,我是再也不管了。”刘春先也听见了,回到家里跟董柱德说,“以后要是真碰上这种事了,谁家着火了让他们打119救火,咱别管了。”没想到董柱德一听就火了,“有报警的工夫火都救完了,119怎么也得十多分钟,火哪等得了!”

  本来好心提醒反被骂了一顿,刘春先也急了,顺嘴说了句狠话,“得得得,以后人家着火了你随便去,出了什么事,我绝对都不往心里去!”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刘春先泪流满面,没想到当年的一句气话让她后悔到现在。

  之后几年的日子里,董柱德仍然是“有求必应”,仅事发之前的两年就救了五六次火,村西大棚、邻居家芦荟大棚着火等,无论有多晚,只要一听说,爬起来就去救火。刘春先担心却又不敢阻止他,只是一遍一遍地叮嘱“小心、小心”。

  然而还是出事了。

  为邻居救火而死死因引发纠纷见义勇为牺牲难认定妻子不忍无名为夫讨说法——

  “我想把这个荣誉讨回来”

  董柱德是怎么死的?无论是公安局还是民政部门异口同声,“心脏病突发死亡”,然而死者的妻子刘春先及两个儿子却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自从2007年腊八至今整整4年半的时间,母子三人两次起诉,最终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董柱德属于“见义勇为牺牲”。然而面对法院的判决,两级民政部门仍然坚持己见。

  面对争取了数年的成果付诸东流,刘春先选择了再次起诉,请求顺义区民政局追认董柱德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究竟什么原因导致多家政府机关如此坚定地否认董柱德的见义勇为牺牲,刘春先又为什么坚持“讨回公道”,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深夜失火

  帮人救火猝死火场

  董柱德是怎么死的?4年半以来,各部门说法不同,据警方调查显示,事发时的在场人员总共有4批,按照时间顺序分别是被救火人李成华夫妇、村医李会明、董柱德的侄子董云田以及120的救护医生。

  为了更真实地还原现场情节,记者查阅了证据资料并采访了所有当事人,其中除李成华夫妇之外,全部接受了采访。

  按照大家的讲述,当时现场应该是这样的:2007年1月26日正赶上腊八节,天气很冷,到了夜里北石槽镇刮起了三四级的大风,大概在晚上11点左右,和往常一样,董柱德套上大衣,拿了点干粮出门去离家不远的村北边看猪。

  大概夜里2点钟的时候李成华正在家里睡觉,突然听见董柱德在窗户外面大声叫唤,“快起来,你们家大棚着火了!”李成华和妻子猛地惊醒,套上件衣服冲出去一看,“北边的大棚已经快着完了,第二个棚也已经被引着。”火光冲天。

  为了先把最北面的火扑灭,避免蔓延,董柱德在棚下提水,李成华在棚上面一边扑打,一边泼水。着火的地方离西边最近的水井大概还要80多米,董柱德提一次水,就要拎着几十斤的水桶穿梭在两个起火大棚之间,跑一个来回。

  “四五桶水后明火基本扑灭。”在证明上,李成华写道,就在这时,“董柱德在取水返回途中,突然扑通一声摔倒在地,昏迷不醒。”

  等到村医李会明接到电话的时候已经是夜里3点多。“到现场一看,人已经走了,但是我就想着万一呢,所以就用针把他的人中、百会、涌泉穴都扎了,又在他舌头下面放了十几粒速效救心丸。”李会明说,然而董柱德还是没有反应。也就是在此时,董柱德的侄子董云田到场,又过了半个小时,120救护车也赶到了,确定董柱德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在120医生当场出具的“顺义区医院院外病案记录”中明确写道,初步印象为“猝死待查”。

  引发争议

  民政局不承认牺牲行为

  刘春先赶到现场的时候已经过了凌晨4点,看见躺在地上的丈夫,她当场昏倒。

  董柱德死了,黎明的鸡叫声刚刚响起,消息便传遍了整个村子。头天晚上还在一起打牌的老李正在村外摆上蔬菜准备卖,撇下东西就往村里跑,一路跑一路掉眼泪。村里、外村,曾经接受过董柱德帮助的人都扔下手里的活,前来祭拜。

  按照当地习俗,入土为安,4个小时后,等刘春先清醒过来时,董柱德已经被送往火葬场火化,生前没有接受尸检。紧跟着就是酒席、葬礼。

  这些刘春先都没有参加,整整1个多月,刘春先躺在床上靠吃安眠药镇定,每天就是睡觉,中间醒过来,“感觉一切都像一场梦,什么都没发生,然而一看见从市里赶回来的儿子坐在床边,便又忍不住哭起来。”

  缓了一个多月,总算稍微稳定下来,然而3月份顺义区公安分局的一张“董柱德救火死亡工作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一下让刘春先傻了眼,说明上记载,“经调查,董柱德在提水回来的路上突发心脏病坐在地上,不能说话。后李成华找来医生及120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时隔3个月,顺义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村里送“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时再次重申,“董柱德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春先想不明白,“我们家董柱德是救火死在火场的,怎么就是因为心脏病死了?”

  区民政局答复,“火化证明和公安局提供的证明并不冲突,董柱德是心脏病突发死亡,没有异议。”

  证据冲突

  救火者“被得”心脏病

  公安局和民政局的此项认定从何而来,火化证明上又为什么写着“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记者找到公安局2007年出具“证明”前的几份询问笔录和证明材料,其中村委会书记李文悦对民警说明董柱德“突发心脏病死亡”时回答,“那天早7点,董柱德的侄子来找我,说他叔帮别人救火死了,要开一个死亡证明好火化。我问他怎么开,他侄子说,你就开一个突发心脏病,我就按照他说的写了。”

  谜题的答案逐渐清晰,事后董云田跟刘春先解释,“当时就是因为着急火化,让老人早日入土为安,才随便写了一个突发心脏病,也没想过会有这么大的影响。”

  好不容易找到了源头,刘春先又去找民政局,然而此次民政局的说法是,“120的病历上明确写着,董柱德有高血压病史。”

  村医李会明站出来打抱不平,“董柱德生前我们都管他叫铁人,我在村里治病这么多年,从来也没听说他生过什么病,身体好着呢。”

  为了查到真相,刘春先又托人找到了120当日给董柱德做的“病历”,上面果然写着家属称死者曾有高血压病史,然而死者家属所留电话却是李成华家的。

  拿着厚厚的一摞证明资料,刘春先再次找到民政局,最终仍是无功而返,“所有的证据都已经很明显了,我们家柱德是救火死的,而且我也问过律师了,村委会、火化证明的证据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就是不能认定?”刘春先想不明白。

  在整个证据链中,唯一具有证明效力的120“院外病案”中也只是写着“猝死待查”,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120救护人员,“猝死待查的含义也可以理解为死亡原因不明,120在现场救护条件简陋,所以一般无法准确判断死亡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注明猝死待查。”

  多次诉讼

  家属讨名誉三年未果

  事情已经彻底清楚,2008年,刘春先一纸诉状将顺义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确认董柱德见义勇为牺牲,并按照《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其抚恤金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

  顺义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刘春先的诉讼请求。

  刘春先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最终给出判决结果,顺义区民政局认为董柱德致死不属于见义勇为牺牲的主张,理由不能成立,并判决其对刘春先等死者家属发放抚恤金。

  本以为一切总算尘埃落定,拿着判决结果,刘春先来到丈夫的坟前。

  “自从董柱德下葬,一直没给他立一块碑,我是想着什么时候我能给他一个交代,什么时候再给他立碑。”刘春先说。

  然而刘春先怎么也没想到,“顺义区民政局只给了我们3万多块钱,但还是不肯认定董柱德是见义勇为牺牲。”

  保护缺失

  见义勇为牺牲认定难

  既然法院已经认定了董柱德的牺牲行为,民政局对此有何看法?

  顺义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王辉说:“法院认定后,市民政局给予批复,给董柱德家属的抚恤金可以发放,但见义勇为牺牲称号不能给。考虑到董柱德的家属生活困难,我们每年给她发放困难补助及春节抚慰金,至今共计3.1万元。”

  记者查阅了北京市民政局出具的《关于董柱德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其中表述见义勇为牺牲的认定标准是——

  “因见义勇为行为本身直接导致行为人死亡的(例如:抢险救灾中救火时被烟火熏、烧致死等),其死亡情节壮烈、足以为后人楷模的。”

  按照民政局的说法,董柱德有心脏病史和高血压史,且发病时已离开火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突发,不符合见义勇为牺牲认定标准,所以不能认定。

  据市民政局统计,自2000年8月1日《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直至2009年4月16日给付董柱德家属《批复》之日,将近9年来共有26人符合见义勇为牺牲标准。

  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与保护都有哪些?记者翻看各项规定,其中提到的保护对象也仅限于,“见义勇为牺牲或因见义勇为致残”;以及针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特别突出”的人员可分别授奖。

  然而究竟什么情况才算是“牺牲”、“致残”,“事迹突出”的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其认定过程并不明确。

  刘春先想给丈夫讨个名誉,然而4年半过去了,牺牲名号依旧迟迟难定,然而刘春先不想放弃。

  几天前,她和两个儿子再次将顺义区民政局告上了法院,要求追认董柱德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我们家柱德说了,人做事,大家都看着,我想把这个荣誉讨回来。”采访的最后,刘春先告诉记者。

  文/丽案调查工作室记者 胡相宜制图/周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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