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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告3名继子女讨要赡养费

  本报讯(记者 刘薇)年近七旬的丁老太称其老伴去世后的15年里,3个继子女对她不闻不问,起诉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丁老太诉称,1984年6月,她与李老汉再婚,李老汉和前妻的3个孩子与她生活在一起。当时,老三只有15岁,是由她和丈夫共同抚养成人的。老大和老二当时虽已成年,但都刚参加工作不久,生活都由老两口负担。

  1995年5月,李老汉去世。丁老太称,3个继子女多年来对她不闻不问,现在她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她起诉要求3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她赡养费1500元,共同负担她已支付的400余元医疗费以及将来每月600元的房租。

  据悉,老大和老二共同辩称,丁老太与其父亲结婚时,她们已经成年,丁老太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故不同意支付赡养费。老三则表示,在他未成年时,丁老太对他有遗弃行为,也不同意赡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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