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男子工作十年遭解雇多次索要赔偿金未果

  本报讯 记者欧阳苏敏报道;“我在省路桥工程局所属的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做了十年,现在他们一个电话就开除了我。”连日来,新建县万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称公司不按照劳动法给予赔偿,双方交涉多次也没有结果。

  据了解,今年60岁的万先生2001年受雇于省路桥工程局所属的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负责在新建县昌邑码头看管四艘轮渡船,工资为每月815元。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2011年4月中旬,工程局一自称姓魏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解雇了万先生,当时万先生提出要公司结清今年一至四月的工资,并要求按照劳动法规定补偿10个月的工资,却遭到对方拒绝。事后,万先生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协商,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龚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解雇万某是因为他到了年龄,另外万某在工作后期经常脱岗。一到四月份的工资整个公司的临时工都没有发,但一定会补发给他。至于他提出的要按劳动法补偿十个月工资的问题,公司领导还没有表态。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万先生在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工作十年零四个月,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应该支付给万先生10.5倍的月工资作为一次性补偿金。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44)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解雇 补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