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杰 通讯员金朝)丰台检察院昨天披露,两工人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单位发生纠纷,一怒之下砸毁工地设备。两工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提起公诉。
丰台检察院披露,去年6月13日20时许,建筑工人刘某、王某因工资结算问题与所在单位发生纠纷,单位在拖欠了数月工资后,终于给了他们答复,但是结算后的薪金远比预想的要少。刘某、王某越想越生气,便将满腔怒火发泄在单位的设备上。当晚,两人冒着大雨返回施工地,不顾现场看管人员的阻拦,手持砖头、石块将停放在工地上的钻机控制室里的主控电脑系统压力表等悉数砸坏后离开。经鉴定,造成损失6万余元。因设备损坏,工地停工3天,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目前,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某、王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