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驾驶证让一名司机站到了被告席上,司机坚称自己是无辜的。认真细致的女法官发现了其中的蹊跷,最终使真相大白,案结事了。
一本驾驶证背后的真假司机
文/罗灿 口述/张春燕
“我是被冤枉的,事发时我不在事故现场,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名字不是我签的,可以做笔迹鉴定……这个案子我要打到底,死也要一个清白!”中年司机王国良(化名)在被告席上起身咆哮着。
“请你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相信法院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裁判!”作为主审法官,我平静地说。司机缓缓坐下,语气中夹带着些许无奈:“我确实是被冤枉的,请法院主持公道!”
从我做书记员到现在做法官,说自己被冤枉的当事人也有一些,但是王国良在法庭上的表现给我的感觉不一样。我的直觉告诉我,这个案子可能有隐情。
经过细致的调查,我发现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十分蹊跷,王国良的确有理由愤怒。
一本驾驶证
2010年5月20日下午6点,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半壁店村的黄美华正不紧不慢地骑着自行车回家。突然,一辆工程车从黄美华的身后疾驶而来。
黄美华想尽可能地躲着工程车,但工程车的驾驶室还是碰到了自行车的车手把。“哐当”一声后,黄美华和自行车一起摔在路边,右脚完全被自行车压住。一阵钻心的剧痛很快从右脚传了上来,黄美华忍不住喊起来。
这时,司机也把工程车停在一边,从驾驶室跳了下来。不久,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劲松队的交警赶到了现场。
经过勘察和询问,交警发现黄美华的右脚受伤,出现了大块淤青,自行车也被摔坏。由于事故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李警官认为司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民事侵权。
因此,交警只是询问了司机的基本情况,并让他出示了相关证件,没有对司机采取强制措施。
司机很诚恳地告诉交警,自己叫王国良,在北京市明德公司(化名)开工程车,今天下午是按照单位要求出工,由于疲劳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
说着,王国良马上从衣服里面拿出了驾驶证。交警接过来一看,驾驶证表面上没有什么异常,显示姓名是王国良,只是驾驶证上面的照片很小,模样看不清楚。
接着,交警又问了王国良的身份证号码,王国良也顺利地回答出了身份证号码。根据这种情况,交警出具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国良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黄美华不负事故责任;同时还列明了王国良的身份证号和驾驶证号。
王国良和黄美华都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王国良还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事故发生后,王国良开车离开了现场。
黄美华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腿软组织挫伤。该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建议黄美华休息。黄美华右小腿的伤肿导致她一个月都不能下床行走,多次到医院治疗,医院都建议其休养,黄美华不得不向单位请了2个月的病假。
2个月后,黄美华恢复了健康。一算经济账,黄美华发现自己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近5000元。为了获得赔偿,黄美华多次联系王国良,但是王国良矢口否认自己开车撞过黄美华,更不是她口中说的那个司机。
这让黄美华非常气愤,自己的伤不能白受啊,王国良怎么能一推了之呢?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明明有王国良的驾驶证号,而且王国良还签字了。黄美华一张诉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国良赔偿损失。
但是,当法院工作人员按照王国良留下的手机号码拨打电话时,却发现这个号码已经停机。所幸,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王国良的驾驶证号和身份证号。通过公安机关查询王国良的驾驶证,很快就查到了王国良的基本信息。
真假司机
我给王国良打了电话:“王国良吗?你现在被人告到我们法院,希望你到法院来一下。”
“我不清楚这起交通事故,我一直在燕山居住,根本没有去过你们说的那个地方,而且起诉书上登记的联系方式也不是我的号码,原告起诉的人不应该是我。”王国良斩钉截铁地回答。
“既然你觉得此事与你无关,那你更应该正大光明地来说明一下啊!”我继续劝被告到法院来。“可以。我一定要一个清白!”王国良坚定地说。
按照法院的安排,王国良来到了法院,并站到了被告席上。在庭审过程中,王国良一直不承认自己是那个司机,他的情绪非常激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起诉你,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你现在予以否认,是否有证据予以证实呢?”我问他。
“我没有证据,但是希望您能够查实,发现真相。”王国良虽然有些无奈,眼中却闪烁着希望的光芒。
回到办公室,我没顾上吃午饭,随即电话联系上了事故发生时的当值交警,详细询问了事故处理过程和肇事司机的情况,并把王国良在庭上的辩解告知了交警。当值交警说他当时看了肇事司机的驾驶证,“上面就是王国良的名字”。
“是不是王国良特别狡猾,翻脸不认账呢?”我开始怀疑我最初的判断,因为在以往的许多案件中,一些被告都不承认事实,有的甚至睁眼说瞎话。可是,这个案件有王国良的驾驶证号、身份证号,还有王国良自己的签字,为什么在铁定的事实面前,他还要说瞎话呢?
在以后的几天里,我仍然心存疑惑,王国良自始至终那么坚定,也许他真的是被冤枉的。那么,还有什么好办法可以揭示真相呢?
突然,我脑子里灵光一闪——驾驶证可能是假的。我找到了思路,驾驶证可以造假,但肇事车辆无法造假呀,可以让工程车所属的北京明德公司辨认王国良啊。
我马上拨通了当值交警的电话,很快,交警联系了北京明德公司的负责人,并约好见面的日期。
巧解蹊跷案
这一天,我和交警带着王国良和黄美华到北京明德公司见到了公司负责人。“这个人曾经在你们公司开过工程车吗?”交警指着王国良问负责人。
“没有啊!”负责人马上肯定地说。
“你肯定吗?”我又继续追问。
“肯定!每个工程车司机都是我直接招录的,我都认识!”负责人以不容置疑的口气下了结论。
“那你们公司在2010年5月20日开工程车的司机是谁呢?”我进一步问道。
“那个男司机叫秦明(化名)。”负责人非常肯定地说。
“秦明还在你们公司吗?”
“他不在我们公司了,6月初就离开了。”
“那秦明当时来你们公司时有驾驶证和身份证吗?”
“有的。”
“那秦明的驾驶证和身份证是他本人的吗?”
“是的。我还看过。”负责人说。
到此为止,大家终于明白了,真正的肇事司机原来是秦明,而秦明的确和王国良长得有些像。在案发当时,秦明使用了伪造的王国良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随后就逃之夭夭了;而王国良却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被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秦明在案发当天驾驶工程车属于职务行为,用人单位应该对雇工的职务行为负责,我认定工程车所属公司赔偿黄美华受伤后遭受的损失。
最后,在我的主持下,原告黄美华和案外人北京明德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由北京明德公司当场支付给了黄美华赔偿款,黄美华撤回了对王国良的起诉。
后来,王国良还手持撤诉申请书找到了我,他泪水在眼眶中打着转,哽咽道“感谢张法官明察秋毫,还我清白!如果判决我赔偿,我连死的心都有!”王国良的这一席话让我的心里既感欣慰又有些许后怕。
把王国良送出法院后,我感叹道:“对于一个法官来说,每年要处理上百件案子,但是对当事人来说,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跟法官可能就接触那么几个小时,但就这几个小时也许就决定了他们对法官和法院的评价,甚至是对法律的信仰。当事人打官司不是为了感受一次庭审程序,而是要一个明白的说法,讨一个及时的公正。我们审案件时,真是一点儿马虎都不能有呀!”(作者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1年4月下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