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一开发商未获许可证就向购房者“借款”2000万,主管部门态度暧昧
这两天,江苏省泗洪县很多居民向媒体反映,当地一正在开盘的楼盘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就向他们收取每套订金3万元,但收据上居然写的是“借款”,总额超过2000万,而主管部门对此暧昧的态度令人费解。来听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张雪、实习生沈旭骁的报道:
据消费者介绍,今年1月份,泗洪县香江花城的开发商说,该楼盘一期将有300套房源出售,交纳3万元订金办理会员卡不仅可以优先选房开盘时还有一定优惠。交了钱的人原以为占了大便宜,谁知,3月26号该楼盘开盘时,销售现场居然冒出700多个交纳订金的购房人,僧多粥少,多数人买房成空才发现,当初交给开发商3万元时拿到的收据上居然写着“借款”而非“订金”,这更消费者们感觉被欺骗了:
【录音】“首先当时交预付款的时候他的承诺是订金但是给我们的上面是借款,当时我就存在怀疑他是非法集资,来利用业主给他填补资金空缺涉嫌操作违法。”
据了解,今年一月份,香江花城楼盘销售人员就开始向客户收取订金,而记者在该楼盘公示墙上看到,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今年3月23号由当地房管部门签发的。有消费者据此认为,开发商违规操作:
【录音】“香江花城售楼处这个预售许可证,在2011年3月23号才发证下来,他们的通知是从1月22号到28号六天时间,预交预订金,我不知道当地有关部门是怎么去监督的。”
消费者给记者算了笔账,香江花城楼盘有300套可售房源,但是却收取了700个购房者的订金,以每套3万元来算,在房子没有销售前,开发商就可以无息占用购房者的订金存款2100万元。消费者强烈质疑开发商是在“非法集资”。而泗洪信访局一位负责调解此矛盾的人士表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暂时不好认定:
【录音】“这个问题,我不好交代,我们通过调查,调查以后,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不是我们定的,总要根据事实。”
记者咨询了江苏永蘅昭辉律师事务所徐国杰律师,徐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但根据住建部建房[2010]53号文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据此,香江花城开发商的行为已属违规,当地建设部门应该对开发商作出处罚:
【录音】徐:“肯定是违规行为,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主管部门的话可以对他进行处罚,一个是勒令改正,另外一个的话,也可以对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月31号下午,记者想就此事向泗洪县建设局汪荣中局长进行求证,但是泗洪县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以领导外出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颇为滑稽的是,该局一位知情人士却偷偷向记者透露,汪局长就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为不让记者发现,有电话响也不接。
此事江苏新闻广播会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