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皋石庄镇原党委书记郭夕林任职4年间,利用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利,15次收受贿赂124万元。2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如皋法院12年半有期徒刑和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的一审判决。
经审,郭夕林于2006年至2010年,在担任如皋市石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如皋市石庄镇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5次,计人民币124万元。
11月3日,如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郭夕林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郭夕林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孟大庆 卢建辉 郭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