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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伪造购房合同骗12人百余万

  本报海口11月25日讯(记者林莹 特约记者   刘佳)54岁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代表符惠卿,因超市经营负债,遂利用伪造的购房合同书骗取了12人购房款135.9万多元。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符惠卿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女县人大代表涉嫌诈骗被捕

  据了解,被告人符惠卿,女,1956年1月14日出生,系海南省文昌市人,是一个体户,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明中路“食品世界”超市。

  2006年11月27日至2009年12月18日,符惠卿当选保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许可,2009年11月13日符惠卿被刑事拘留,经报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并经保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2月17日符惠卿被批准逮捕。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该案提起公诉。

  连骗12人累计135.9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13日,符惠卿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副食品公司商住综合楼的承建商刘某预购该楼401房,并得到一份购房合同书。

  此后符惠卿因经营的超市债务问题,便产生以转让该楼房来骗钱的念头。从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符惠卿分别冒用符玉兰、黄日金,陈平、林明栋的名义,向黄玉琴、薛春华、薛冬华、黄华佳、黄芳梅、林仁春等人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骗取他们6人共计人民币45万元。

  符惠卿在供述中称,那些伪造的合同上的签名,都是她自己签名的。她经营的超市借了高某等人的钱,他们经常催她还款,但她的钱都压在超市货物了,现金不够,又借不到,因此想到诈骗别人的钱来还债。

  2008年3月,被告人符惠卿因债务,又产生以转让保亭华达房地产公司广东街第三期内部价房子来骗钱的念头,先后向符青梅、林婉晶、周川、张崖燕、符梅兰、黎明提供虚假信息和购房合同,骗取符青梅等6 人共计人民币90 .9万多元。

  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惠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购房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房协议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购房款共计人民币135.9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符惠卿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法院确认其是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符惠卿表示服判,不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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