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原为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出纳员的史某,采取擅自提取单位现金和截留该单位下属幼儿园的学前保育费、托儿费不入账的方式,挪用公款260万余元,用于赌博、偿还赌债等活动。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5年。
史某在庭审时交代,2006年暑假后,他起初只是打麻将,从2007年6月以后,他赌得大了,玩起了推牌九。史某的朋友说,史某经常玩推牌九,出手很大方,每次输钱都在上万元。
经查,2008年9月间,史某在收取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下属幼儿园学前保育费、托儿费时,采取资金不入账的方式截取票据609张。“我挪用的公款用于还赌债了,我一直想赢回来,把账填平。” 史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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