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吉林讯 舒兰市天德乡农富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将该村修建铁栅栏钱款13万元,全部借给其表弟董某,用于贩煤。昨日,记者从舒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诉。
据陈某讲,在今年1月末的时候,他在舒兰市天德乡经管站取出修建铁栅栏钱款13万元两三天后,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居住的表弟董某给他打电话借钱。虽然他本身没有钱,但出于亲属关系,他将刚取来的13万元借给董某。陈某交代,当时他曾明确告诉董某,在村里修铁栅栏用款时,必须还钱,董某当时答应。据介绍,董某之所以借钱,是因为看市场煤价较低,想储存点煤待价而沽,但当时手头没钱于是想到表哥。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在任舒兰市天德乡农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13万元公款借给犯罪嫌疑人董某用于储煤。犯罪嫌疑人董某明知公款而借用达6月之久未还。犯罪嫌疑人陈某、董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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