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去年6月25日,公主岭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局长钱库,与社会无业人员鄂红波一起来到杨大城子镇农机管理站,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从该站站长李某手中拿走2万元钱。案发6天,鄂红波和钱库均被抓获。
经调查,此次并非是钱库和鄂红波第一次联手作案,早在2008年1月,钱库就曾指使鄂红波带人殴打过自己的同事王某,致其头部等部位多处受伤。
钱库被抓,不断有财政局等部门的人给李某和王某打求情电话,希望不要盯着钱库不放。
本报讯(记者 史周)公主岭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局长钱库涉嫌暴力抢劫案审理工作一波三折。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9年末,公主岭市法院就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钱库有期徒刑八年,鄂红波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分别处罚金4万元。二被告对一审判决结果均不服,随后提出上诉。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公主岭市法院重审。目前,重审结果尚未公布。
指使他人殴打同事
2008年1月,46岁的钱库因与同事王某有矛盾,就找到32岁的鄂红波(绰号“鄂孩”),让他把王某打一顿。
1月5日,钱库让高某(女)领鄂红波去认了一下王某。据王某回忆,事发当天上午,有一名男子给他打了电话,称过年了,有人给他捎了点东西,约他到温州商城附近一胡同处拿。当他到了约定地点,迎面来了两名男子,不由分说就把他一顿打,致其身体多个部位受伤。王某到医院,头部缝了16针,右眉处缝了8针,牙也断了两颗。
王某始终怀疑这事儿是钱库指使人干的,苦无证据。2009年7月1日,钱库和鄂红波涉嫌抢劫被抓,警方通知他去认人。王某第一眼看见鄂红波,就认出对方是当年殴打自己的两名男子之一。钱库也承认一年半之前王某被打是自己指使鄂红波干的。王某认为自己和钱库没有实质性的矛盾,只是多次拒绝借钱给钱库而已。
钱库指使鄂红波殴打了王某,觉得欠下了鄂红波的人情。2008年夏天,鄂红波找到钱库,让其帮忙贷款。虽然钱库没有门路帮忙贷款,但觉得此前欠鄂红波人情,这次应该帮忙,他找到杨大城子镇农机管理站站长李某,请其帮鄂红波贷款。不过,此事一直没办成。
求别人帮忙贷款不成就硬抢
去年6月24日下午,钱库和鄂红波在一起吃饭。席间,鄂红波提出还得让李某帮贷款,因为他为了贷款花了一些费用了。鄂红波让钱库和他一起去找李某。钱库同意和鄂红波一起去找李某。鄂红波还表示,如果从李某那里再贷不出款来,就让李某给他拿钱。钱库未提出反对意见。
6月25日上午,钱库和鄂红波租乘一辆出租车,从公主岭市赶到杨大城子镇农机管理站找李某。同车去的还有鄂红波找去帮忙贷款的两个人。到农机管理站,钱库和鄂红波进了李某办公室。
在李某办公室内,钱库和鄂红波开始和李某商量贷款的事情,李某电话联系了杨大城子镇信用社信贷员徐某。徐某称正在街里打麻将。随后,钱库、鄂红波和李某赶到徐某所在地,并在那里一起吃中午饭。徐某未承诺帮鄂红波贷款。
饭后,钱库、鄂红波和李某又返回到李某办公室,继续商量贷款一事。因贷款事情未谈成,鄂红波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并要扎李某,并称贷不出款来就让李某给出费用,钱库也有言语威胁。李某被迫让其朋友康某送来两万元,放在了鄂红波面前的桌子上。钱库见状,将两万元钱揣在兜里,与鄂红波一起离开。
出了农机管理站,钱库、鄂红波与另外两人一起坐来时的出租车回公主岭。途中,钱库将两万元钱递给鄂红波。鄂红波收下,和另外两人在杨大城子街里下了车。钱库一人坐车返回公主岭市里。钱库和鄂红波离开,李某报警。
去年7月1日,钱库和鄂红波在公主岭市一家饭店吃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钱库一审判八年
去年12月,公主岭市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钱库和鄂红波具有抢劫的共谋,并且鄂红波持刀威胁,钱库语言威胁,最终劫取到了两万元钱,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钱库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最终,公主岭市法院一审以鄂红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以钱库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万。
二审要求重审
一审宣判,钱库和鄂红波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裁定:撤销公主岭市法院此前对本案的判决,发回重审。据记者了解,重审结果目前还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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