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距“12·27”第二起大兴灭门案已时过半年,由于找到了死者田某生前上的一份保险,近日田某的父母与被免究刑责的田某丈夫张武立一起将保险公司告到朝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支付3.1万余元。今天上午,记者首次采访到了死者田某的父亲,田父告诉记者,家里一直都知道张武立患有精神病,但由于女儿舍不得,所以没有将他送往精神病院。
由于张武立患有精神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案中张武立的父母代理了监护人义务。张武立和田某父母在诉状中称,2009年11月26日,田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次日,保险合同生效。然而事隔仅一个月,12月27日就发生了惨案,作为投保人的田某身亡出险。诉状中称,由于保险公司拒绝依照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因此他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了解,田某投保的险种系一种分红型保险,保险期5年。签合同当天,田某缴纳了保险费1万元。上午,记者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了解到田某所投保的这份保险,除每年有分红外,自保险生效日开始,在保险期内还享有3倍保额的意外身故保障(所交保险费的3倍)。随后,记者首次采访到了死者田某的父亲。田父告诉记者,他和爱人至今仍沉浸在悲痛中,事后,他们跟张武立再无什么联系。这次诉讼就是因为保单里有意外身故保障,他已全部委托给了律师,和张武立那边的接触也是律师在进行,他不了解情况。田父说,家里人一直都知道张武立有精神病,也曾将他送去过精神病院,但由于女儿田某舍不得就作罢了,没想到最后竟发生了这样的事。由于心里难受,田父表示不愿再多谈。
事件回放 张武立被免究刑责
2009年12月27日早上6点,在大兴清澄名苑小区自己的住房内,张武立用刀将自己的孩子和妻子砍死。在接受审讯时,张武立称自己有精神病史,并在大兴一家医院内长期接受治疗。随后,警方到该医院进行调查,确认张武立所说为实。随即,司法部门对张武立是否存在精神类疾病进行了精神鉴定,诊断结果为精神分裂症。经鉴定,在张武立行凶时,正处病发,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因此,制造了大兴第二起灭门血案的凶手张武立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J00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