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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针刺60余名儿童 二审维持3年原判

  8日,记者从建水县人民法院获悉,建水幼儿教师针刺幼儿案件已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琪琪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维持了原审法院作出的各项判决。

  2009年10月,建水县临安镇西湖幼儿园发生一起幼儿教师针刺幼儿事件,该幼儿园教师孙琪琪在幼儿园上课期间,为使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服从管教,使用一支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带针头)在未经消毒处理的情况下,反复多次对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白某、李某等60余人的身体进行针刺。2009年10月25日,孙琪琪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11月26日被逮捕。

  今年3月,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同时,法院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误工费等损失。

  记者 李荣 通讯员 毛兴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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