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31日讯 (记者 李文鹏)3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槐荫区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凯贪污案、职务侵占案、受贿案已经宣判。张凯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3个月。
张凯1965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曾任城中城公司负责人。2006年6月,张凯被任命为槐荫区房管局副局长,同时被聘任为槐荫区城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2007年1月,张凯通过业务单位的徐某,虚开了一张金额为36000元的会务费发票。张凯将该发票在城中城公司财务报销,骗取公款36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2007年8月初,张凯到北京出差期间,在北京燕莎友谊商城奥特莱斯购物中心购买西服等个人用品,开具两张礼品和办公用品发票,共计数额12653元。张凯将上述发票在城中城公司财务报销,侵吞公款12653元。
为了使儿子顺利考取某大学,张凯多次在济南一家大酒店宴请该大学的有关老师。并于2008年3月,将个人在该酒店消费的金额为5655元的餐饮费发票在城中城公司财务报销,侵吞公款5655元。
2009年2月,张凯到上海出差期间,在上海奥特莱斯品牌直销广场购买衣服等个人用品,开具两张发票,共计金额8040元。同年3月,张凯将上述发票在城中城公司财务报销,侵吞公款8040元。
被告人张凯共计贪污公款62348元。张凯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贪污事实。
法院判决,张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职务侵占涉及的赃款3万元发还涉案公司;受贿涉及的赃款17000元依法没收,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