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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猥亵2名女童 曾因猥亵罪累计被判7年半

  本报讯 (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江跃中) 现年70岁的王元斌,过去曾因流氓罪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2年。去年11月,他再次猥亵2名女童,前天被闸北区法院一审从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9年11月6日下午,王元斌在永兴路第二小学门口,以参加体育运动为名,将一名10岁女童骗至学校对面小店旁的走道内,摸女童的胸部和下身,之后又将其带至小店右侧2楼阳台上继续猥亵。

  次月12日下午,王元斌在上述地点以问路为名,将一名11岁女童骗至永兴路636号1楼楼道内,强行抚摸其胸部和下身,结果被周围群众发现并报警。公安人员赶至,将王元斌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元斌使用诱骗胁迫的方法,强行猥亵两名未满14周岁的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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