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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楼顶坠亡 家属告物业索赔258万

  《男孩坠下华山路高楼身亡》后续

  东方早报记者顾文剑

  10岁男孩误闯顶楼天台,失足坠亡,这场悲剧被指与小区物业和开发商脱不了干系。为此,家属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害100万元在内共计258万余元的各类赔偿请求。昨日,该案在长宁法院开庭审理。

  事发小区为华山路1038弄163号“嘉里华庭”小区。2009年3月18日下午5点25分左右,10岁的日籍男孩乐乐(化名)拿着滑板车下楼玩耍。

  但45分钟后,家中的保姆接到来自保安的电话,乐乐躺倒在了一号楼大门一侧绿化区域中。

  根据事发一号楼的监控录像,乐乐在事发前乘坐电梯到了38层,出电梯后向右通过3道门、最后通过一道玻璃疏散门进入了屋顶天台。乐乐父母的代理人称,玻璃门在路径上属于单向门,只能出不能进,这意味着玻璃门关闭后,乐乐无法原路返回,从而被困天台,最终坠亡。

  代理人表示,“乐乐站在天台上喊救命后无人回应,又将天台上一只木凳的加固斜条一角掰下来丢至楼下,试图引起过往人员的注意,”该代理指出,木材落到了一辆汽车顶上,而该司机立即报告了一号楼的保安人员,但未能引起保安足够的重视。

  原告方认为,通往屋顶天台的玻璃疏散门里外两侧均无任何警示标志或措施, 而物业在乐乐从一号楼进入到被困天台时,未尽到应有的管理、监控和巡视职责务。

  为此,乐乐的父母将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索赔258万余元,其中的精神抚慰金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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