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文弈 无言)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重型车,在国道上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轿车内5人死亡,近日,谭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集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9年4月26日晚上11时50分许,谭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324线由南往北超速行驶,当车行至集美区顶许村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驾驶员黄某及车上的3名乘员当场死亡、1名乘员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乘员受轻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谭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从现场逃离。
经公安交警部门鉴定,谭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行驶,而黄某未持有汽车类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该轿车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行驶,二人对本事故负同等责任。
2009年6月19日,谭某因不堪压力,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五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事故,其应负事故同等责任,且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庭审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