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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未完成长跑任务遭教练扇耳光索赔3万

  本报讯(记者张蕾)八十中学生小皓(化名)在参加体育训练时,因没完成训练任务,被教练打了一个耳光。因事后检查发现耳膜穿孔,小皓的家长认为是教练耳光造成的,将教练崔某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陪护费近3万元。今天上午10时,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16岁的小男孩小皓,是北京市第八十中学的学生。他在八十中学初中部聚英俱乐部学习体育,训练中长跑。据小皓家长称,2009年4月7日,小皓因没有完成训练任务被教练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小皓的伤势构成轻伤。事后,小皓父母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双方就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达成一致,但小皓保留了民事责任的追偿权。

  小皓的家长认为,由于教练的暴力行为致使小皓的身体受到伤害,其受到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打人教练崔某予以赔偿。因此,小皓父母要求教练崔某赔偿小皓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近3万元,同时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据小皓一方的代理律师对事发时的描述:当天下午5时,小皓因腿肿告诉了教练,教练让他试一试。训练中,小皓因没有跟上,老师就抄起铁棍子打了一下小皓的屁股,当时棍子都打弯了。之后教练让小皓继续跑。“今天你跑得太慢。”因对小皓的表现不满,教练打了小皓一个耳光,当时小皓的耳朵嗡嗡直响。之后旁边有人说话,他已经听不见了。

  根据小皓代理律师说法,事后双方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已经达成刑事赔偿的协议,由教练崔某赔偿小皓10万元钱,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这笔钱已实际履行。

  崔教练的代理人则认为,这10万元钱的赔偿已经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以及所有的经济损失。“当时说好这10万元钱属于一次性了结,他们事后再起诉是没有道理的。”

  “我们支付了这10万元钱,并不是说就承认这孩子是我们打伤的。只是怕小孩父母闹事,对学校影响不好。”崔教练的代理人否认小皓受伤和被教练打耳光有关。

  庭上,小皓的同班同学小刚(化名)应教练要求出庭作证。小刚说,2009年1月25日,因没有完成训练,教练让小皓回家,但小皓没及时回家。第二天,小皓的家长将小皓送回来训练的时候,他看到小皓身上有被打的痕迹。聊天时,小皓说是家长打的。对于当日的事发经过,小刚说自己记不清了。

  崔教练的代理人表示,小皓的父母曾打过孩子,而且对孩子要求很严格,小孩耳膜穿孔不能证明就是崔教练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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