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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工讨薪起争执打伤负责人 庭审时流泪悔罪

装卸工讨薪起争执打伤负责人庭审时流泪悔罪
油厂装卸工庭上流泪悔罪。文并摄

  本报讯 (通讯员雪洁) 37岁的张某因工资问题和车队负责人发生争执后,将负责人打成轻伤。昨天下午,张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丰台法院受审时,当庭流泪表示悔罪。

  据指控,2008年12月5日13时许,张某在丰台区某油厂运输队办公室内,因工资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张某将李某打伤,致使李某全身局限性软组织损伤,左眼继发性青光眼,左眼外伤性晶体半脱位,左手指伸肌腱不全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张某表示认罪。据张某供述,他原是油厂的司机,在出了交通事故后,被安排去做装卸工。张某嫌工资低,不想干了,便去厂里结算工资。但是运输队的负责人李某称,事故还没处理完,而且张某因为和工人打架砸坏了汽车的玻璃,要等事情处理完再发工资。张某气不过,才打了李某。

  受害人李某出庭,并提出了14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李某说:“事情发生后,我的眼睛受到严重损害,现在不戴眼镜,我什么也看不见。我家里经济不宽裕,现在都没钱去做伤残鉴定。”对此,张某表示愿意赔偿,但是没有足够赔偿能力,现在只能赔2000多元。

  庭审即将结束时,张某对李某深深鞠了一躬,表达自己的歉意和悔意。张某哭着说:“我知道错了,我身体不好,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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