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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公司拖欠工资5年之久

  带着血汗钱,回家过年

  文/郭京霞 常鸣

  2009年12月28日上午,北京世纪富原燃料电池有限公司员工孟先生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中院)执行法官手中拿到了公司拖欠自己5年之久的工资2.4万元。拿着钱,孟先生激动得不知该说些什么好。

  和孟先生一起领到血汗钱的还有97名员工,他们分别来自世纪富原公司和富原先锋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他们中绝大多数是外地来京的务工人员,被拖欠的工资总额达440余万元。在一中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他们在新年前全额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这98名员工,从2004年开始就不同程度地被拖欠工资,他们不仅拿不到血汗钱,还要自掏腰包支付保险费用。“觉醒”后的他们,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劳动仲裁,拿到了胜诉的裁决书。裁决书中不仅要求公司支付员工工资,还要支付补偿金和保险费等费用。孟先生和他的同事们捧着裁决书,眼中含泪。

  然而,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家公司并没有及时履行法律义务,98名员工们向公司所在地的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时他们才知道,原来这两家公司拖欠了很多的债务,除员工工资外,还有工程款、抵押担保借款以及电费等,这些大额债务纠纷均在一中院进行审理和执行。两家公司的全部可供执行的财产,刚刚通过公开拍卖拍得5100余万元。面对公司拖欠的大笔债务,员工们的心一下子就凉了:“5100万元还不够还这些债务的呢,我们的血汗钱还追得回来吗?”

  得知两家公司拖欠了98名员工工资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指定执行的裁定,要求一中院将98名员工拖欠工资的执行案一并予以执行。

  一中院的执行法官就财产拍卖款制定了详细的分配和发放方案。由于拍卖得款尚不足以全额支付全部债务,需要按比例清偿。为了保证拖欠的员工工资能够得到全额偿还,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决定在拍卖款中优先、全额偿付员工工资。

  12月28日,98名员工从法官手里接过拖欠5年的血汗钱,喜极而泣。在发还现场,一位员工代表举着感谢信激动地说:“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牢牢树立在我们98名职工和其众多亲友的心中。我们对法院更加信任,对法官由衷感谢!”

  一中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张继文告诉员工们,执行法官非常理解他们的急切心情,这也是为什么法院会在拍卖成功后,第一时间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大家被拖欠的工资。

  来自河南的齐先生眼中含泪地说:“终于拿到钱了,我可以买火车票回家,踏踏实实地过年了!”齐先生说,因为拿不到钱,他已经好几年没“过年”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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