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0日,袁青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于10月9日投入临沂监狱服刑,后被分配至该监狱集训分监区服刑。
2008年12月1日,该监区组织25名新入监的重新犯罪的罪犯进行集中训练。在训练期间,因部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训练,负责训练的袁青俊以“支锅”(手脚撑地,臀部翘起,不准乱动)等形式,先后对徐某、冯某等14人进行体罚,并持胶皮水管对其多次抽打,还用脚踢其臀部、腿部等部位。经鉴定,徐某被袁青俊打致轻伤,冯某等13人构成轻微伤。随后,袁青俊因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被隔离审查。
近日,经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判处袁青俊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原判余刑并罚。仅仅因违反监规和监押人员行为规范而被加刑,这在临沂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