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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牌施工队挖坑不填致人死亡赔偿近13万

  晨报讯 深夜乘坐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突遇一个没来得及回填泥土的大坑,电动三轮车侧翻,老妇摔在地上殒命。挖坑的杂牌施工队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老妇的丈夫及四个子女将他们告上法庭,成功索赔近13万元。

  市民骑电动车一头栽进坑

  今年7月30日晚上8点多,家住江北的周茂贵骑着电动三轮车载着妻子赵如兰急着往家赶。当他们路过途中一小区门前的路段时,周茂贵发现,路前方有一个大坑,他赶紧想办法进行躲避,可说时迟那时快,他想避开大坑已经来不及了,电动三轮车在大坑处侧翻在地,车后面坐着的妻子赵如兰在此过程中被抛了出去,重重摔在地上。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没了气息,经医生抢救也没捡回命来。

  这个“害人坑”究竟是什么人挖的?出事后,周家人展开了调查。经过几天的调查走访,原来这路上的坑是旁边的一新建小区接地下水管施工时请人来挖的,施工早已结束,可这个当初开挖的坑没有回填泥土,旁边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而且周家人还了解到,施工队是个杂牌货,根本就没有什么资质。

  把挖坑的施工队告到法院

  “因为这个坑让我家死了一个人,你开发商和负责施工挖路的施工队肯定有责任!”事后,周家人找到新建小区的开发商和具体负责施工挖路的施工队头头周武讨要说法。两家都不愿意承担责任,周茂贵和四个子女只好将新建小区的开发商及施工队头头周武告到了六合区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

  “他们所说的话不属实,赵如兰的死是由于当时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周茂贵一个急转弯把她摔出去所致,离挖掘处还有七八米远!”被告之一的开发商称,周家所说不切实际,是谎言。

  杂牌施工队头头周武声称当晚的情况他不清楚,他本人并不在出事的现场,所以也讲不清楚。同时,他只能承担精神赔偿金4万元。“这个事主要责任不在我们,而在于周茂贵没及时观察路面状况!”

  法院判施工队赔偿近13万

  六合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周武施工后未将事发路段的路面及时修复,也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赵如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茂贵未尽安全义务,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开发商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应和周武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开发商提出的事发地离挖掘处有七八米远的说法,因其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据此,法院酌情判决施工队头头周武赔偿周家近13万元,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陆研 钱鸣/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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