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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非法代客炒股亏损770余万获刑

  □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备受股民关注的上海荷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老总郝钢非法代客炒股一案昨天上午有了结果。静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荷银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郝钢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5年11月,郝钢注册成立荷银公司,为获取非法利润,在无证券经营资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以“石安达”的名义先后与39名炒股客户签订为期1年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并要求客户在他指定的证券公司开立股东账户,由他直接负责对上述客户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进行操盘,以获取证券公司的返还佣金及代理客户操盘的盈利分成。至案发,荷银公司及郝钢代理客户炒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600余万元,获取证券公司的返佣共计280余万元,造成客户直接经济损失770余万元。面对股民“天价”损失,自知无法予以弥补的郝钢选择了逃之夭夭。2009年6月8日,郝钢在大连火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荷银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郝钢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鉴于到案后,荷银公司和郝钢均能交代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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