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易门法院重审
■“易门少女被强奸”追踪
备受关注的易门少女被轮奸案出现重大曲折。昨日,记者从受害人处了解到,11月23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三名被告强奸的犯罪事实不清为由,撤销易门县法院一审判决,并发回易门县法院重审,本案将于本月16日在易门重新开庭。
据了解,易门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书:被告吴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郭某、艾某因犯同样罪行分别被判刑12年;3被告人附带民事赔偿受害少女晓青2039元。宣判后,3名被告人不服,以原审认定案件事实不清,定罪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做出了撤销易门县法院一审判决,并发回易门县法院重审,而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拿到此份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后,原告律师师伟第一时间向记者表达了失望:“我个人对中院的裁定感到遗憾,包括受害人全家一致认为一审的判决是正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师伟如是说,不过他也认为,只要事实清楚,经得起任何考验。而受害者父亲王某看到此份裁定书后,直接拒绝签收法院再次开庭的传票,他难过地说不出话来,“如不能还我女儿一个公道,我女儿的青春就被他们害了……”
处于风口浪尖的3名被告人家属也已近日找到记者,“那么长时间不露面,是不敢说什么,怕被歪曲了意思……”艾某的母亲唐思莲告诉记者,“许多证据不足,提取物不充分,我相信自己的儿子是清白的。”
记者 李继升 杨茜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