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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办24张信用卡透支116万余元获刑

  □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为做大公司,从事电脑个体经营的汤骏(化名),以自己和妻子及朋友的名义,先后从8家银行申领了24张银行贷记卡透支,累计透支金额达人民币116万余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就汤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案开庭审理,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现年40岁的汤骏1999年开始做电脑生意,他在2003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2年4月至2007年10月间,汤骏先后在本市8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申领了24张银行贷记卡。其中,以汤骏名义开户的银行贷记卡计12张,以汤骏妻子名义开卡10张,以汤骏朋友的名义开卡2张。汤骏利用多张银行卡透支还款上的时间差,拆东墙补西墙套取资金,大量进货。

  从2007年下半年起,汤骏的公司业绩走了下坡路,月月亏损导致透支“窟隆”越来越大。到2008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已无钱来偿还银行透支款,各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余额越积越多。为了弄到钱,汤骏不但将自家的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甚至还借高利贷度日。汤骏承认涉嫌的信用卡诈骗本金金额达90多万元,再加上利息滞纳金累计透支达116万元。公司业务陷于停顿状态,汤骏仅靠妻子替别人翻译德文过日子。

  2008年8月初,上述多家银行陆续发函给汤骏夫妇催款,但汤骏家中固定电话“无人接听”,手机联系被转“来电提醒”。于是多家银行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离家出走的汤骏东躲西藏,后于2008年10月至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恶意透支事实,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人民币6万元。法院认为,汤骏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对持有的24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总金额达人民币116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该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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