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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输液后身体溃烂 医院被判赔偿7万元

  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和忠

  本报许昌讯到医院输液后,患者井某全身出现多处溃烂。前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许昌某医院赔偿井某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867.7元。

  2008年11月28日,襄城颍阳镇居民井某因患支气管炎入住许昌某医院治疗。12月4日,井某输液后感觉全身发痒,便立即告知医生。次日,井某全身开始出现红点与斑块,井某又将此情告知主治医生,当日下午再一次告知值班人员与医生,但医生仍未理会,照旧使用原药物。随后两天井某又多次告诉医生,其对使用的药物有过敏反应。不久,井某满身出现大面积红斑与水泡,并多处溃烂。12月14日,井某对医院的诊疗方案提出了抗议与质疑。随后,井某在数家医院治疗,并于今年3月15日出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出现大面积药疹及体衰,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9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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