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无钱男子休闲店持刀敲诈老板娘

  时报讯 86年的王强(化名)是龙游人,今年6月19日才来杭州打工,22日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天,王强被带上法庭的时候,低垂着眼睛,小平头、络腮胡。

  起诉书上写着,王强涉嫌的罪名是抢劫罪:2009年6月22日凌晨1点半左右,王强途径望江路一家休闲店,见店内有个小姐向他招手,他就进去消费了。

  事后,老板娘向他索要100元服务费,身无分文的王强掏出一把20cm长的不锈钢折叠刀,威胁老板娘给他50元钱。

  老板娘说没钱,但可以放他走。

  害怕店内小姐会报警的王强没要任何财物,转身跑了。

  跑了没多久,他就被店老板娘的朋友追上,跟着,民警就到了,王强被抓了。

  “你为什么拒付那100元钱?”法官问他。

  “她们敲诈我!”王强说:我进了店之后,老板娘问我要不要敲背,说敲个背是100元,我没响,这时,有一个胖胖的女的把我带到一个包厢里。

  那个女的问我“要不要带套子(指发生性关系)”,我说“我不会”,她就出去叫了一个高高瘦瘦的女孩子进来。

  那女孩一进来也问我“要不要做”,我说“我不会”,她就让我躺在按摩椅上,给我敲敲背。

  敲了10来分钟,她说她累了,叫我找老板娘付钱,我就出去了。

  老板娘跟我说要100元,我就说我只是敲了敲背,老板娘进去问了女孩子之后,出来跟我说敲背是30元,但是,一开始就说好要100元,所以,硬要我付100元。

  “你身上有钱吗?如果是30元,你能不能支付?”法官问王强。

  王强低下头,轻声说:“没有钱。”

  “你没有钱为什么还要进去消费?”法官反问道。

  “我看到她朝我招手,我就进去了。”王强老老实实地回答。

  “你为什么要掏出刀子呢?”法官继续问道。

  “老板娘一直盯着我看,看得我心慌,我就拿出自己随身带的一把小刀。”王强说自己当时很害怕,“听说这些店都是黑店,我要是不给钱,很有可能会找人打我。”

  “你为什么要威胁老板娘给你50元钱呢?”

  “要这50元钱,只是为了出后来可以打的逃跑。”说着,王强又低下了头。

  公诉人认为,王强的供述比较符合事实情理,应当予以采信;对于自己抢劫的事实,王强也予以承认,认罪态度尚可;同时,王强最终没有抢到钱,系犯罪未遂。

  “综上,可以对王强酌情从轻处理。”

  法官认为,王强当时身无分文,口袋里没有一分钱,就算是30块钱,他也拿不出来。“王强是否故意抢劫还有待商榷。”

  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仔细审核此案后进行择日宣判。(时报记者 吴晶 实习记者 杨清宇 通讯员 尚法检)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敲诈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