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86年的王强(化名)是龙游人,今年6月19日才来杭州打工,22日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天,王强被带上法庭的时候,低垂着眼睛,小平头、络腮胡。
起诉书上写着,王强涉嫌的罪名是抢劫罪:2009年6月22日凌晨1点半左右,王强途径望江路一家休闲店,见店内有个小姐向他招手,他就进去消费了。
事后,老板娘向他索要100元服务费,身无分文的王强掏出一把20cm长的不锈钢折叠刀,威胁老板娘给他50元钱。
老板娘说没钱,但可以放他走。
害怕店内小姐会报警的王强没要任何财物,转身跑了。
跑了没多久,他就被店老板娘的朋友追上,跟着,民警就到了,王强被抓了。
“你为什么拒付那100元钱?”法官问他。
“她们敲诈我!”王强说:我进了店之后,老板娘问我要不要敲背,说敲个背是100元,我没响,这时,有一个胖胖的女的把我带到一个包厢里。
那个女的问我“要不要带套子(指发生性关系)”,我说“我不会”,她就出去叫了一个高高瘦瘦的女孩子进来。
那女孩一进来也问我“要不要做”,我说“我不会”,她就让我躺在按摩椅上,给我敲敲背。
敲了10来分钟,她说她累了,叫我找老板娘付钱,我就出去了。
老板娘跟我说要100元,我就说我只是敲了敲背,老板娘进去问了女孩子之后,出来跟我说敲背是30元,但是,一开始就说好要100元,所以,硬要我付100元。
“你身上有钱吗?如果是30元,你能不能支付?”法官问王强。
王强低下头,轻声说:“没有钱。”
“你没有钱为什么还要进去消费?”法官反问道。
“我看到她朝我招手,我就进去了。”王强老老实实地回答。
“你为什么要掏出刀子呢?”法官继续问道。
“老板娘一直盯着我看,看得我心慌,我就拿出自己随身带的一把小刀。”王强说自己当时很害怕,“听说这些店都是黑店,我要是不给钱,很有可能会找人打我。”
“你为什么要威胁老板娘给你50元钱呢?”
“要这50元钱,只是为了出后来可以打的逃跑。”说着,王强又低下了头。
公诉人认为,王强的供述比较符合事实情理,应当予以采信;对于自己抢劫的事实,王强也予以承认,认罪态度尚可;同时,王强最终没有抢到钱,系犯罪未遂。
“综上,可以对王强酌情从轻处理。”
法官认为,王强当时身无分文,口袋里没有一分钱,就算是30块钱,他也拿不出来。“王强是否故意抢劫还有待商榷。”
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仔细审核此案后进行择日宣判。(时报记者 吴晶 实习记者 杨清宇 通讯员 尚法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