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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业主用汽油烧伤2名法官获刑2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周伟 通讯员范正宪报道:前日,建始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李某医疗费等损失6890.2元、6273.96元。

  据悉,龙某系利川市团堡镇团山坝村6组农民。今年4月2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曾某、李某等依法执行(2009)利行执字第04号行政裁定书,对龙某亲家的违章建筑强拆时,龙某竟将事先备好的汽油泼向曾、李二人,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二人头部、面部、手部多处烧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龙某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受刑罚处罚;同时,其行为还侵犯了曾、李二人的人身权利,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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