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外贸公司系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通过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必须对转让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否则该大楼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无法进行产权过户”。
那么又是什么原因,使得价值5000余万元的房产被800多万元呆滞债权轻易置换掉了呢?
在买断债权的“三方协议”签订后,莆田市多个政府部门的做法也让人匪夷所思。
2002年4月16日,莆田外贸公司分别给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递交了两份“阴阳报告”。
记者掌握的材料表明,这两份名为《关于旧办公楼转让问题的报告》,申请将位于文献路23号的办公大楼转让并过户给曾文镇。对同一问题,两份报告却写出了两种不同的转让条件。在给市国资局的报告中称:曾文镇必须拿出300万元给外贸公司职工进行安置;而在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报告中却表明:曾文镇所拿出的300万元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和过户费用。
虽然几字之差,价格却差之万里。“‘补足300万元’和‘3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简直是天差地别”,上述知情者称。
据了解,当时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同意这样做,始终没有在“报告”上签字。而外经局局长陈建华则在4月26日签批“关于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处置问题的请示”称:为改制顺利进行,拟同意市外贸公司关于旧办公楼转让问题的请示意见,现上报请市政府审定。
然而,面对两份差别巨大的报告,2002年5月2日,莆田市副市长李朝阳在外经局的报送文件上做了“同意外经局意见,抓紧办理”的批示。
此后,莆田市财政局在国资局未同意的情况下越俎代庖在该“报告”上盖章并签上“同意”。有职工称,一份向国资局请示的报告上,却出现了财政局盖章定论,如同一出“闹剧”。
针对财政局在外贸公司打给国资局的“报告”上盖章一事,时任财政局长的朱玉杯向媒体记者说明,当时盖这个章并没有征得她的同意,后来了解到是市政府一副市长找财政局一副局长进行协调,由副局长拿到局办公室去盖章的。该报告自从盖上财政局的公章后,就脱离了国资局的监管,继而越过国资局办理其他手续。
2002年11月4日,曾文镇如愿取得了该办公大楼2689平方米的《房屋产权所有证》。
此时,曾文镇虽然取得房产证,但土地还没有转到他的名下。
据记者调查,为了将土地顺利过户到曾文镇名下,并实现土地性质的变更(由划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2003年3月14日,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莆政办函[2003]10号”函件。
记者掌握的这份“关于给予港商曾文镇先生补办莆田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土地用途性质变更手续的函”称,为确保市政府决策的顺利实施,请国土资源局给予支持,给予港商曾文镇先生补办莆田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土地用途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登记手续,土地出让金按300万元收取。
而据知情人透露,当时莆田国土资源局开出的“最低应补出让金”为802.5万元。
前述那位副市长还在2003年6月2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同意该地用途改为商住用地,土地收益按300万元收取(含该宗地补办出让手续时已收取的出让金)。
在一系列的“腾挪”、“变更”下,2003年8月12日,曾文镇再次如愿取得该办公大楼相关的使用面积1735.3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此,曾文镇以800万元的呆滞债权换得了价值5000多万元的资产。此外,曾从2002年7月1日开始,外贸公司此前对外出租的临街店面,年租金116万元,由曾文镇收取。
幕后推手
“这些资产的买卖交易是早有策划和预谋的”,另一位要求匿名的知情者对记者称。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外贸公司职工也称,“这是一起典型的内外勾结、暗箱操作而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东方公司福州办事处人士向媒体证实,一开始对于外贸公司债权买卖都是由立丰鞋业出面谈判,并曾表态“购买债权目的就是为了在该抵押土地过户后进行房地产开发”。但到2002年4月1日,签订“三方协议”时,却是以港商曾文镇名义出面。
同样遭遇“暗箱操作”的是莆田外贸公司另一处仅存的资产,外贸公司于1994年花近700万购买的位于香港最繁华的皇后大道的写字楼,在未经责任评估、公告、挂牌下,于2007年9月由莆田市政府组织6部门在香港以个人作价301万港币卖给莆田人郑某。最终只收回150多万港币,剩余港币被以债权抵扣。该买卖合同显示,卖方代理人为莆田国资委副主任肖卫星及莆田外贸公司经理卓丽钦。
事后,肖卫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外贸公司在香港的写字楼属境外资产,评估起来手续麻烦、时间较长,因此没有进行评估,但该房产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挂牌交易的。
究竟哪里卡了壳
在外贸公司“资产流失谜局”中抗争的诸多下岗职工,医保、社保至今未有着落。
此间,有职工为维权将公司告上法庭,得到了法院支持,记者在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得到证实,判决书显示莆田外贸公司应在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为被告陈某办理自1997年1月至2003年1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手续,费用按规定比例由原、被告各自承担,外贸公司应支付陈某分流安置费37904元。
但诸多员工表示,迄今为止,大多数职工并未拿到分流时的医保、社保等。
在维护权利的同时,职工们也在坚持举报。此案曾经引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3次批示,由省反渎局、省反贪局挂牌督办,并于2006年、2007年两次交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
2007年3月,就在检察机关欲重新启动调查之机,莆田市纪委一位常委召集两级检察院召开协调会议。莆田市纪委调查组认为,莆田市外贸公司把旧办公楼出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过程中,没有发现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并强调市政府始终是和东方公司发生关系。
参加协调会议的检察官一致同意纪委调查组意见,“并请调查组将调查结论出具一份给市检察院,以便向省检察院汇报”。但至今没有纪委的书面调查结论。
此后,这起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罪交办的案件再无消息。
这一暂缓,就是6年。这起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职工连续举报6年却未等来一个结论,始终悬而未决,这中间究竟是哪个地方卡了“壳”?
如今,6年过去,物事人非。曾经签发会议纪要的市长陈少勇,后在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任上因其他问题早已落马,而当时的副市长李朝阳则在多年前,已辞去公务员,弃官从商。
然而,一群曾经地位优越的外贸职工,仍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处奔走。他们还在关心自己的分流安置费、社保以及医保……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7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