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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车祸引发问罪思考

  □文/本刊记者 柳小荷

  同南京醉酒车祸案一样,一个多月前发生在杭州的“5·7”交通肇事案也引起公众关注。5月7日,25岁的大学生谭卓在杭州文二西路人行道上行走时,被胡斌飞速驾驶的三菱跑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这起车祸所引发的车速之争、罪名之辨同样激起民愤。7月3日,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对胡斌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而不是此前民意所指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南京、杭州两起车祸引发了一系列令人思考的问题:法律如何回应民意?如何兼顾法治的严肃性和群众的认可度,化解两者之间的矛盾?

  法律与舆论的博弈

  杭州飙车案与南京惨烈车祸,一直拨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专家指出,一方面,法律应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不应成为民愤的“消防队员”;另一方面,舆论关注的焦点,不应停留在具体的当事人该不该“枪毙”上。杀人看似可以平民愤,却不能从制度上杜绝恶性车祸的发生,相反容易使公共意见情绪化,甚至造成冤案。

  张明宝肇事时严重醉酒、撞人之后不停车,还有违章等劣迹,其恶性远甚于普通肇事案。但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合适吗?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表示,从具体案情来看,张明宝醉酒驾车,撞上第一个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在此之后,仍以高速疯狂逃窜的方式,致使多人伤亡,主客观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张的行为应数罪并罚,对他的最高刑可以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曲新久认为,南京车祸点出了中国法律的空白,针对恶性交通肇事缺乏合适的法律惩处。交通肇事罪畸轻,舆论不认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畸重,对当事人不公平,也有违法律的稳定性。醉酒驾车肇事,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只有七年(除非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危险方式必须与放火等的危害程度相当,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最高刑是死刑。

  广州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认为,刑法关乎人的生死,其证明应是最严谨的。醉酒者,虽然从法律上说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但从生理上说,其自控能力明显减弱。若司法机关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必须举证张明宝在撞倒第一个人之后,主观上对之后的撞人抱有“放任”态度,而不是由于严重醉酒,自控下降才没有停车;否则,此罪名就不成立。

  “现代刑法惩罚犯罪的依据应是犯罪本身,而不能建立在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已然之罪,罪的大小不应该随着事后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曲新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无论是什么形式的车祸,舆论应该意识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极其严重的犯罪,不能因为“义愤”而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举两例说明,2008年珠海市某人驾驶一辆泥头车,故意撞向路边放学的学生,当场造成24人伤亡,这是典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看“碰瓷案”——故意造成车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因为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而被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显然,张明宝的恶性远未达到故意开车往人群里撞的程度。

  专家指出,杭州飙车事件彰显了民众舆论监督的威力,也暴露了新事物处于萌芽阶段的幼稚。民众的“口水”确实可以洗去覆盖真相的纤尘。然而监督不应该是随心所欲的苛求,更不是宣泄心中愤懑的工具。

  南京车祸案则显示了民众的“愤怒”。但愤怒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值得注意的是,生命是平等的,任何车祸的遇难者都值得同情,每起车祸都需要公正处理,当然也需要接受民众监督。然而,每年丧身在车轮下的那些不为人知的生命,又有几人能引起民众的关注?

  不只是一个人的悲剧

  恶性车祸已成为一个公共话题,其背后包含了底层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诉求,这不是刑法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有赖于公平的社会制度、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法律领域内可做的是,填补惩治恶性交通肇事的法律空白,执行公开公正的事故处理程序,积极回应民众质疑。那么其他的相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吸取教训?

  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属于张明宝名下的共有三辆车,分别是松花江面包车、宝来和一辆别克,这并不包括本次肇事车。他本人是在2006年5月份领取了C1驾照。

  通过查询,可以发现张明宝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章行为记录,其中超速就达到39起,而且这些违章行为曝光仅仅来自于张明宝其中的一辆宝来车。

  专家指出,如果这些违章行为能够逐一得到惩戒,那么张明宝就有可能被吊销驾驶执照,不会出现那惨烈的一幕。但事实是,很多像张明宝一样的司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

  杭州飙车案也是如此。肇事者的三菱跑车曾数次超速,媒体报道也曾披露该车涉嫌改装。同时肇事者把闹市当做F1赛道,惨剧必然发生,这一次是谭卓,下一次便会是张卓或李卓。应该承认,富二代、三菱跑车没有原罪,但富二代驾驶跑车,把马路当做F1赛道,横冲直闯,这便是一种不可原谅的罪愆了。让人悲愤的是,悲剧发生后,肇事者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肇事者同伴更是在现场放肆地说笑,甚至称要花钱摆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辆三菱跑车是改装的,该车有多次违章、超速记录。此外,有消息显示,事发时不止一辆跑车飙车,速度惊人,超过了限行速度。是谁在纵容这些马路上飞奔的车辆?可见,南京车祸遇难者的遭遇以及谭卓的遭遇都不只是一个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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