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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抱怨饭贵遭饭庄员工围殴致死

  ■外地游客在张家口某庄园旅游区吃晚饭,结账时感觉饭费太高,争执时触怒了庄园的副总

  ■发怒的副总关闭庄园大门,十余名庄园员工将一名游客殴打致死

  ■法院审理认为,该副总指使手下关闭庄园引发殴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米录)几名外地游客到张家口某庄园旅游区吃饭,结账时嫌饭费过高和旅游区副总经理发生争执。此副总一怒之下,下令关门围攻游客,造成其中一人死亡。日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悲剧发生在2007年7月4日晚。当时,北京市某公司职员刘某、贺某等人到沽源县某庄园旅游区娱乐,并在啤酒广场吃了晚饭。

  21时许,贺某到吧台结账时,感觉饭费太高,便找到庄园副总经理张某理论。贺某没想到,张某态度很强硬。随后,二人发生争执。

  看对方都是外地人且人少,发怒的张某通知员工将庄园大门锁上,并将对方围住。

  见此情景,贺某、刘某再次与张某发生争吵。

  这时,庄园员工王某持标志牌向刘某头上砸去。见双方扭成一团,庄园其他十余名员工也冲上去,对刘某拳打脚踢,直至其奄奄一息。

  因害怕再打下去会出人命,庄园方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然而,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旅游区副总经理,与游客发生争执后,依仗职权指使手下关闭庄园引发殴打,致使发生命案,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人王某用标志牌击打被害人要害处,对其死亡起了致命作用,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二被告人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在共同犯罪中,其他19名被告人均不同程度地实施了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也均依过错各自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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