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英特集团董事长王先龙等4人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昨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衢州中院)开庭审理。
衢州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6年间,王先龙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原浙江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郑瑜明等3人将6311.28万元单位财产占为己有。此外,2006年11月,时任浙江石化建材集团董事长的王先龙还精心设局,将华龙公司的股份低价卖给了他实际控制的公司,给浙江石化建材集团造成23682.55万元的损失。
在昨日上午庭审现场,对侦查阶段自己曾作出的有罪供述,王先龙说那完全是“他人提示所致”,自己“没有办法不承认”。
同样,另一被告金如朋也称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在被逼迫和诱供的情况下完成的。金如朋说:“纪委说让我当证人,把什么(事情)都推到王先龙(身上),就让我回家”。“十多天不让我睡觉。我受不了,于是让我怎么写我就怎么写,让我签名字我就签名字”。金如朋说。
王先龙的妻子、副厅级干部张慧君则在天涯网发帖,称本案可能成为浙江省“第一冤案”,要“为丈夫寻青天”。
张慧君告诉记者,王先龙案其实是被“双规”的浙江省前纪委书记王华元主导的权力斗争的需要。(本报记者 殷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