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发帖治病背后的法律难题

  文/王冰

  2009年5月,网络上的一则热帖引发了网友激烈的讨论。讲的是一位名叫朱征的人,本科毕业后,在家乡的一所 医院当了1年的医生,后考上了同济医科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他走上了教学岗位。但他一直没有忘记治病救人 的理想,趁假期数次赴苏州求教,成了著名老中医钱迈的关门弟子。在得到恩师首肯后,他在网站论坛上“开坛”,解答网民 关于疑难杂症的难题。

  对于朱征的这种做法,网友毁誉参半,有人因为他的“指点”解决了困扰自己多年的疑难杂症,也有人认为他纯属“ 忽悠”,没有实际见到患者,怎么诊断疾病?还有人甚至怀疑他是医托……

  对于这一新鲜的社会现象,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解读呢?

  网络身份难确定

  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普遍推行“网络实名制”,上网网民的身份无法得到确认。如果存在经济利益,一定会有“见利 忘义者”冒名顶替或者假扮研究生来解答问题,这样不但会毁掉朱征的名誉,还会严重侵犯咨询患者的合法权益。

  不可否认,“网络医师”朱征是在好心为大家提供帮助,但是,病患双方在“双盲”的情况下讨论一个人的生命与健 康的重大问题,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也是存在巨大风险的。

  另外,根据我国的《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医师执业应该在执业医师证注明的执业场所、地点、专业范围内执业 。而朱征是否已经考取了执业医师资格?他现在从事的教学工作是否允许他同时可以开展执业医师工作呢?如果朱征的医师证 没有考取、或者考取后由于读研没有注册、或者所在的学校只是单纯从事教育工作的,那么,朱征的行为是值得商榷的。

  网络服务是难题

  朱征的服务是处于自己的“个人理想和信念”,在值得称赞和鼓励的同时,我们也不免担心。毕竟,医学诊断和治疗 是相当技术专业的事情。中医诊断讲究“望、闻、问、切”,治疗讲究“辩证施治”。就朱征的情况看,他只能够看到患者咨 询的帖子——也就是“问”了,其他的检查不可能开展,而患者由于没有医学专业知识背景,仅仅是叙述自己的症状而已,不 可能准确、客观地叙述自己的病情。这样就为朱征的诊断带来了客观上的巨大困难。毕竟,在相关信息都不完善的情况下,很 难将疾病诊断准确。

  另外,在中医治疗上的“辩证施治”,是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用药。就网络医师而言,这几乎是 不可能的。

  因此,网络医师尤其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应该以医学知识普及宣传为主要目的。做普及型的基础知识,提高网民防病 、治病的健康意识、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像诊断、治疗疾病这样重大的问题应该交给专业医师解决。

  网络纠纷难解决

  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与网络医生的关系怎样界定?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按照我国现行的《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由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后,可以向存在重大医疗过错的医师进行追偿。如果是个体医师的,由本人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从目前技术发展的情况看,已经存在专家医师通过网络“远程会诊、指导手术”的服务。但是,这样的服务都是依托 于医师与医师、医院与医院的服务关系。如果发生纠纷,有相关医疗机构可以成为纠纷的法律主体。

  对此,网络医师就很难保证,试想,一个没有经过身份认证、不存在固定接诊时间、没有经过注册审核的医师怎么能 够在出现纠纷后,找得到、负起责?

  网络医师是新鲜事物

  从执业规范上来说,现行的执业资格考试分类中尚没有网络医师的执业。医疗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医疗体制的不合理 是造成现在社会上“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网络医师作为一种新鲜事物应运而生。

  应该说,网络医师是存在巨大商机和发展前景的。网络医师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同时由于是“新生事物”,它还很脆 弱,需要很多待完善的地方,也是我们需要防止被坏人利用的地方。当这个新鲜事物出现的时候,我们不应该过多地怀疑它存 在的必要性,否定它存在的合理性。而应该完善它,使它发展成为为患者提供有效服务的手段。我们在赞扬和鼓励善举的同时 ,也应该呼吁监管机构,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从制度上保障善举行为的合法性。?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专题 法律与生活

相关链接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