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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疑犯雇私家车出行 途中绑架司机勒索12万

  N杨清竹 真坚 满荣

  本报讯 两男子雇一辆私家车出行,途中绑架司机,勒索12万。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高某强犯绑架罪,被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高某明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高某强,男,1978年出生,中专文化;高某明,男,1990年出生,初中文化,两人均为漳州南靖县人。2008年12月,两人看到电视剧里绑架勒索的情节,觉得很简单,便一起商量干一票,搞一些钱来享乐。

  2008年12月6日晚7时许,高某明在漳州市芗城区长途汽车站附近,向私家车司机陈某谎称要包车到厦门。轿车途经龙海市角美镇某管桩厂门口时,将事先等候的高某强接上车,坐在后排。高某强上车后,突然拿出绳子勒住陈某的脖子,随即又用电警棍猛击其头部,将其击晕。随后,两人用胶带将陈某捆绑起来。

  之后,两人驾车将陈某带至事先踩点好的角美镇福井村黑仔山一石屋内,抢走陈某身上的人民币50元和两部手机等物品,并将轿车驾驶到角美镇恒苍社天后宫剧场前丢弃。之后,二人用陈某的手机多次打电话向陈某父亲勒索人民币12万元,要求老人将钱汇入其指定的账户。当天晚上,陈某醒来后偷偷将捆绑的胶带磨断并成功逃离石屋,而后向警方报案。

  12月20日和22日,两人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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