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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中心替人追债未果敲诈委托人

  本报讯(记者 钟臻 通讯员 张林)挂着“法律服务中心”的牌子,实际上却干着“追债公司”的业务,该公司7名男子在收债不成后,即将委托人控制并敲诈8万元。今年4月8日,涉嫌敲诈的汪洪、周荣、刘波等7人被江北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昨日,汪洪、周荣等7人被江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汪洪是我市某法律服务中心员工。这个中心挂着法律服务的牌子,实际上是一家追债公司。去年12月7日,汪洪受公司负责人的指派,和从成都过来的另外一个追债公司人员周荣、刘波等人一起到湖北黄石,和委托人罗刚一起追索罗的210万元债权。但汪等人在湖北黄石呆了4天,却因债务人始终不露面,一分钱也没要到。去年12月10日,汪洪等人见索债未果,商量后便对罗刚说,要罗刚拿8万元。罗刚回答身上没这么多钱,等回重庆后再说。去年12月11日,汪洪等人回重庆后,便立即控制了罗刚的人身自由。

  汪洪还安排公司的王林等人前去威胁罗刚,催促罗尽快筹钱。罗刚则一边以借口拖延时间,一边发短信回家求救。在接到罗的短信后,亲戚很快报了警。去年12月12日下午,民警设计将刘波捉获,其余几人也随即被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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