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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拒绝外嫁女儿获得遗产

  晨报讯 日前,家住白云亭的许达华因为和女儿为了房产的事闹出不小的矛盾,原来和谐的父女关系出现裂痕。

  许达华称,自己有一儿一女,女儿许琴几年前早已嫁人。儿子许勇毕业后在珠江路创业,开了家卖电脑的店面,在江北买了两套房子。

  “我这个儿子挺可怜,才32岁,婚还没结,去年年底被查出患了肝癌,前一段时间刚去世!”许达华称。儿子去世不久,女儿许琴拿着弟弟写的一张遗嘱,来找许达华要两套房子的房门钥匙,并准备近日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

  许达华称,遗嘱上儿子将江北的两套房子给了许琴,自己则没有得到。“我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况且按我们老家风俗,一般外嫁的女儿是不能再获得家里遗产的,这个房子应该是我的!”许达华称。

  许达华坚持儿子的房子归自己,许琴很是恼怒。“其实弟弟跟他的关系根本不好,小时候他都不管我们的,就连弟弟还是我带大的呢!”工作人员喊来许琴,她对父亲很是反感。许琴称,父亲年轻的时候不顾家,她和弟弟为此都很有意见。弟弟得知病情后,把她特意喊到医院,亲手将遗嘱写给她的。工作人员拿来许勇生前的笔迹和遗嘱上的笔记进行比对,基本可以认定这个遗嘱是许勇写的,许达华最终对此也表示认可。

  “反正是父女,有什么事不能商量啊!”工作人员对父女俩进行耐心劝解。最终,许琴答应回去和父亲好好协商,不再就此事进行争吵。

  南京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许琴系死者的姐姐,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之一,其具备遗嘱继承的身份。死者所写书面遗嘱符合遗嘱成立的四个条件,故依法应确认遗嘱的效力。(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黎化尧 钱鸣/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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