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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和沈阳一家媒体两地记者联动,揭秘“遗体保护剂”
沈阳一市民的亲人去世了,被送到沈阳市殡仪馆准备火化,在遗体受理处存放之前,却被殡仪馆工作人员要求购买一种名为“遗体保护剂”的殡仪用品。
沈阳市民遭遇
“不买就不让存放遗体……”
今年2月末,料理完了亲人后事,该市民找到了沈阳一家媒体(下称沈阳媒体)反映此事。他拿出了一张名为“专用收款收据”的三联票据,就是当时购买“遗体保护剂”时殡仪馆工作人员开具的。
“不买就不让存放遗体……”该市民当时曾询问“遗体保护剂”的用途,得到的回答是:“上级政府部门要求的,可以防止遗体腐烂。”在工作人员催促下,该市民才交纳了购买“遗体保护剂”的费用33元钱。
沈阳媒体调查
“遗体保护剂”主要成分
就是生石灰和樟脑
问题一:沈阳媒体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发现“遗体保护剂”的外包装关于“成分”、“执行标准”以及“卫生许可证号”、“农药登记证号”等任何信息都没有,这是与国家相关法规严重背离的。
问题二:包装盒上的地址非常模糊,沈阳媒体记者调查发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于家屯五社41号刘某家正是“遗体保护剂”的生产厂家!但当记者前往调查却被否认,并屡次遭到放狼狗、抛石头等“待遇”。
问题三:“遗体保护剂”包装盒上面印刷的“长春市科技委员会认定企业”,长春市科技局和长春市科学技术协会均否认,“长春市科技委员会”的提法是错误的,长春市根本就不存在这个机构!
问题四:“长春市鑫晟殡仪用品厂”的监制单位为“长春市东方中医药学研究院”。记者了解发现,“遗体保护剂”的生产单位和监制单位实际上就是同一个地址。
问题五:沈阳媒体记者向曾经在“长春市鑫晟殡仪用品厂”打过工的村民于某和王某进行了详细采访,按照两人的介绍,以及另一名不愿公布姓名的工人的说法,这种“遗体保护剂”的主要成分就是粉碎的生石灰和樟脑,而一袋樟脑的市场价在0.5元左右。
本报记者暗访
长春市殡仪馆:
价格表内没有该项收费
这种“遗体保护剂”在长春市各大殡仪馆是否也在使用?是否也属于强制消费?3月7日,本报记者对长春市两大殡仪馆进行暗访。
在长春市殡仪馆业务处,记者称想看一下殡仪馆的价格表或者账单,两名工作人员表示,殡仪馆所有收费标准都在墙上的液晶显示屏上循环播放,顾客可以参考。记者在上面没看到“遗体保护剂”的费用。在业务处右侧的殡葬用品超市,记者转了一圈,也没找到“遗体保护剂”这种东西。
在长春市殡仪馆门外,记者挨家走访,没有一家殡葬用品店出售过这种东西,很多家老板根本就不知道这东西是什么。
长春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
每具遗体都要用这个东西
在长春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业务处,记者表示要购买“遗体保护剂”。“我们这里不卖,你到一号厅问问!那里有卖的!”工作人员回答。
在一号厅,听记者说要长途运送遗体,才购买“遗体保护剂”,一位穿白大褂的男子笑了,拿出柜台上摆放的一个小盒,“这就是遗体保护剂,你要是在道上怕遗体坏了,我跟你说实话,用这个不行,这东西就能起到消毒杀菌的作用,根本不能用来防腐!我不能糊弄你!”
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说,“你说的防腐保鲜得是往血管里打进去一种东西,或者用福尔马林,这才能起到防腐的作用。这个东西我告诉你咋用,把这小盒抠开,把这东西拿出来,放在兜里面就行了!”
工作人员表示,遗体拉到殡仪馆都得用这个东西杀菌去味。记者又问:“遗体放在冰柜里,低温下难道不能起到杀菌的作用吗?”工作人员表示,冰柜里也有细菌,也要用到这个东西。“必须得用这东西吗?”记者问道。“对,在我们这儿都得用!”工作人员回答说。
权威说法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这种产品没有生产标准
从包装盒上看,“遗体保护剂”是长春市东方中医药学研究院监制、长春市鑫晟殡仪用品厂出品的,生产地址在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3月8日,记者在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了解到,长春市鑫晟殡仪用品厂于2005年9月9日注册登记,地址在朝阳区永春镇于家屯,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9日,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为刘某。
3月8日,本报记者与沈阳媒体记者一起来到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了解情况。稽查分局陈副局长表示,“遗体保护剂”这种产品目前还没有生产标准,没有标准就不允许生产,至于产品什么成分,尚需要进一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