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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邹书军和袁海强出狱后,都失去了公职,以打工为生,同时继续申诉。他们的申诉终于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函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3月河南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书,指令驻马店中院再审这一案件。但是,驻马店中院却迟迟没有再审。
【记者串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早在2002年3月,河南省高院就已经下达了再审决定书,但是,一直到2008年8月,驻马店中院才作出了裁定。又一个六年,这几乎相当于邹书军和袁海强当时蒙冤的刑期,两个公民伸张正义的努力为何会如此艰难?
【采访】邹书军
他们一直没有给我审,叫我提供有什么证据证明我自己没有犯罪,因为我提供不出来。
【解说】事情就此又搁置了下来,一直到2003年10月,转机出现了。河南漯河警方抓获了一个抢劫盗窃团伙,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是他们在1995年11月21日晚在老河乡邮电所盗窃了8000余元。
【采访】邹书军
答:得到这个消息以后我一夜没睡,很兴奋//既然真凶我们逮住了,肯定我是冤了。
【采访】袁海强
当时我一夜都没有睡,我打工的地方是一个山区,我在山上整整坐一夜光抽烟,高兴睡不着。
【解说】真正罪犯的出现,无疑是邹书军和袁海强最好的无罪证据。但是,一直到2005年漯河中院对两名真犯做出判决,他们仍然没能等来自己的无罪判决。在邹书军和袁海强的不懈申诉下,2008年8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再审裁定,将案件发回泌阳县法院重新审理。至于为何在真正罪犯被判三年后才作出再审裁定,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是这样解释的。
【采访】巫国瑞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这个案件有超时现象,因为中间有点环节,//我们在听说漯河抓到了嫌犯以后,和泌阳有牵连以后,我们就及时地和漯河进行联系,漯河给我们寄这个判决书是在2007年,就去年(2007年)7月。
记者:就是我们要拿到他们的判决书,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
程序也可以这么说,也不能这么说。等漯河的出来后,中院才下一个再审的结论,这个是有道理的。
【解说】案件发回到泌阳县法院后,2008年10月,泌阳县公安局做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书称,邹书军和袁海强涉嫌盗窃案,因无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但是,对于两人最为关心的法院无罪判决,却仍然没有下文。
【实况】和邹书军
这个都是你这么多年的上诉材料么?
因为他们迟迟不给审,我准备的上访告状材料,到一个部门给一份,到一个部门给一份。
这都有些什么?上诉书,再审决定书,还有漯河的。哦,这就是当时真犯被抓住的审判书。已经有这么厚一摞了。
【演播室2】看到这里,大家不禁会要问,这真正的罪犯早在2003年就抓住了,2005年都判了刑,邹书军和袁海强的所谓盗窃罪谁都知道是个错案,那他们俩的问题为何还是迟迟不能解决呢?我们的错案追究制度为什么不能顺利地落实呢?邹书军和袁海强还能到哪里去寻求帮助呢?
【解说】
2008年12月24日,不愿意在委屈中度过下半生的邹书军和袁海强,又来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办公室反映冤情。
(空镜头)
字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
【采访】李建伟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
当时给我感受最深的是这10几年过去了,他们身上的伤痕还在,去年(2008年)8月份中院就发回重审的判决书,还有公安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我们就认为很可能是一桩冤案。根据这个情况我们做了认真的研究,我们认为应该启动人大的监督程序。
【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了让案件早日有个结果,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即启动了信访监督程序。
【采访】李建伟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
我们为了加快这个速度,我们就采取了特殊措施,首先和驻马店泌阳方面取得联系,看这个案子究竟属不属实,究竟冤枉不冤枉,他们的答复是这个案子属实,绝对是一个冤案,他们正在做工作要纠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及时督促他们尽快先走第一道程序,把庭开了,给受害人平反。
(字幕:2008年12月30日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庭审实况】
现在宣判,请全体起立。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因被告人邹书军、袁海强未参与盗窃,二被告人依法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邹书军、袁海强无罪。
【解说】2008年12月30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告邹书军和袁海强无罪。十三年沉冤,一朝得雪。
【采访】邹书军
如果早一天出来,我这一辈子不会是现在这样,我现在不到40头都已经秃了,我从监狱里出来三个月我在家里没出门,我没脸见人。
【采访】袁海强
我终于无罪了,终于清白了,我这一辈子,我终于清白了。
【记者串场】在河南省人大接受邹书军和袁海强申诉后,6天之内泌阳县法院重新审理,宣告两人无罪。13年和6天,无疑是个强烈的对比,我们当然希望,这样的冤案和错案仅仅只是个案。我们更关心的是,对于司法审判,是否能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公民不会遭受无妄之灾,哪怕蒙冤,也能够及时有效地洗刷?
【解说】令人不解的是,在记者的采访中,相关法院负责人都表示,有错必纠并不难。
【采访】巫国瑞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从基层法院实际的操作来看,纠正错案有难度吗?
坦率地说,没有难度。
【采访】江波 泌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有错必纠并不难,难的是我刚才说的那些赔偿问题啊,后续的工作安排的问题啊,这些工作难度比较大。
【解说】既然法院方面都认为有错必纠不是件难事,那为什么这起冤案从2002年3月河南省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到案件最后审结,期间耗费了整整六年多时间?李建伟主任指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采访】李建伟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
这个案子出来以后,长达6年就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这就证明我们现在的错案追究现在处于一个什么层次呢,处于一个司法机关内部的一个监督,内部的制约,他没有把这个当成一回事/公安检察法院都有错案追究制度,他们都没有按照这个制度办事,所以说这个制度是形同虚设。
【解说】在李建伟看来,邹书军和袁海强案,恰恰暴露了目前错案追究制在实际落实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采访】李建伟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
错案责任追究在公检法都有规定,为什么实行起来这么难,关键是,因为错案责任追究是要处理人的,//在基层,它还有政绩,单位的政绩,还有评比、晋升,综合考虑这个事情,所以错案追究难以得到及时的追究,就是这个问题。
【实况】和袁海强在出租屋里
这个地方现在是你租的?
对。
月租金要多少?
五十块。
就只有这一间?
对,太多我们没有钱了,没办法。
这条件我看也很艰苦啊
没办法。
【解说】当年的年轻小伙如今已是人到中年。让邹书军和袁海强感到欣慰的是,历经十三年的漫长等待,如今他们终于可以抬头挺胸,清清白白做人。
【采访】黄杰丽 邹书军的妻子
人么,活在世上,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人活着得留个名声,不能让人家说这个人是个贼。
【采访】李建伟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
记:如何才能有一个长效的机制来及时地发现并纠正错案?
必须加强监督。//人大的监督在我们国家属于最高层次的监督,因为它是国家范围内的监督,但是目前人大监督,就是在敢于监督方面还做得不够。像这个案子地方应该是知道的,包括泌阳人大,驻马店人大,应该是知道的,但是一直到我们这里,我们才清楚这个事情。所以目前人大在如何贯彻监督法,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依法判决,为群众真正地(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是大有研究的地方。
【解说】由于相关事实确凿,据了解,驻马店中院和泌阳县法院已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对邹书军和袁海强的国家赔偿也顺利落实,目前共计41万元的赔偿款已经拨付到位。他们的后续工作安置等问题,也正在进行当中。
【演播室3】冤案最终得到纠正,虽让人松了一口气,却又觉得如骨鲠在喉。一件明显错案的纠正为何如此之难?当错案发生时,如何确保一种有效的纠错机制运行,使得人们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而并不是仅仅依赖于真正的罪犯出现或被害人复活这样的偶然事件呢?在本案中,我们看到:人大信访监督程序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正义终于来了,但是如何让正义不再"迟来" ,也许是邹书军和袁海强13年冤案最值得反思的地方。
记者 张莉 摄像 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