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打人者说自带的不是“小姐”
57岁的李金地是城厢区工商局的副主任科员,在该局的干部名单上排在第七。李金地打人一事,由壶山蛇餐馆所辖的凤凰山派出所处理。
今天下午,在凤凰山派出所门口,记者巧遇在此等人的李金地。记者主动上前和李打招呼,他以为是碰到了熟人,于是在记者未做自我介绍的情况下就聊开来了。李金地说,那天晚上他先在侄儿家喝了些酒,后来翁斌星打电话请他到壶山蛇餐馆继续喝。席间,卓国珍对他说,“你是老同志,应该带头找个小姐来”。李就打电话叫了个40来岁的女子过来。问及和该女子的关系,李说,“是10多年前认识的朋友,叫她过来只是喝酒而已”。至于为何酒后打卓国珍,李叹了口气说:“那天酒喝多了,听到卓国珍说要去取款,我以为他借口跑掉赖账。”记者问他是否因为小姐的小费引发争端,李矢口否认:“她又不是小姐,怎么可能要小费?”
带“阿长”出去吃饭有面子
“莆田的风俗和别的地方不一样,当地一些男人出去吃饭喜欢带个女的,认为这样很有面子。他们把这种女人叫‘阿长’,意思是关系比较长久的女友。”一位从福建省直机关到莆田基层挂职的干部对记者说,不仅仅一些企业主、公务员会这么做,有的村干部甚至有钱的农民也这么显摆。
莆田新闻界的一位朋友告诉记者,“阿长”在当地被认为是成功男人的附属品,就像身上穿的名牌一样。记者和下榻宾馆的一位男服务生谈起有关“阿长”的话题,他说,“‘阿长’一般是朋友交际时带在身边的,只要老婆不知道就没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莆田企业主称,如果请客吃饭,朋友带“阿长”来,通常请客者是要付“小费”给她们的。
受害人卓国珍此前向某媒体的记者透露说,他被打的那天晚上,他宴请了4个工商干部,除了李金地外,其他两位也带了“阿长”。而且,另两位“阿长”提前走时,他各付了200元小费给她们。后来因为口袋里现金不够,没及时给李金地的“阿长”付小费才惹怒了李。
当晚参加宴请的卓国珍的朋友曾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起初他看到一位工商干部带了个女的,李金地来了之后,打电话叫了个中年妇女过来,坐在李的旁边。李用莆田话介绍这女子是他的“阿长”,随后“俩人一起举杯打通关,席间两个人还当众亲来亲去”。问及卓国珍是否给这些陪酒的女士付小费,曾说,“我提前先走了,没看到。”
记者来到他们那天用餐的壶山蛇餐馆了解情况。餐馆老板何某说,那天他们消费了2000元出头,其中菜金680元,酒水1400多元,主要喝了葡萄酒、蛇酒和啤酒。账是3天前卓国珍派人来结的。记者问他,那天吃饭时是否有女士在场?他说有男有女,具体多少人记不得了。
负责处理此案的凤凰山派出所所长郭国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金地当晚请来喝酒的女子是本地人,不是卖淫女,所以警方不予追究。记者问此女子和李的关系,郭所长说:“他们只能说是多年的好朋友”。
为严肃纪律,1月20日中午,莆田市工商局党组研究决定:李金地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且与宴请人斗殴致其轻伤,对李金地立即予以停职检查。翁斌星、岳雄飞、张毅敏等三位同志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违反了清正廉洁相关制度规定,立案调查处理。城厢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德煌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建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为严格责任追究,立案调查处理。
本报福建莆田1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