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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白荷
提要:如果通过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慈善人士的爱心,在受害的未成年人心中种下一棵太阳花,这样就会让他们不 再因遭受伤害而变得心理冷漠,时刻保持阳光的心态和积极的生活态度,并将爱心和温暖传递给更需要帮助的人。
受害的孩子需要温暖
在这个京城气温骤降的初冬下午,看到小薇的姥姥接受了多方爱心人士捐助的7000元钱,作为承办法官,我的内 心也同样涌动着一股暖流。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面对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伤害的未成年人以及父母被害的未成年人,我的心中都会有一种沉重感。
因为,虽然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我还会看到因拿不到赔偿款无法为受害未成年人继续治疗而无助的父母,或失去父 母的爱和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甚至看到被害人家属因对被告人无力支付赔偿金不满,将年幼的孩子丢弃在法院……这些情况 总会让我心中的沉重感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不能认为案件依法判决就了事,除多做解释和安慰工作之外,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他们 做点什么,尤其是对受害的未成年人。
出于同情和人文关怀,有时,我会自己掏钱为这些孩子购买食品或学习用品,或者代替孩子们申请数量有限的司法救 助基金,也算是身为法律人的一点社会责任。但不得不承认,相对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长期需要,这些钱可以说是杯水车 薪。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国民爱国情和社会责任感空前高涨。我们衷心地希望这种来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爱心能够继续 传递下去,众人拾柴火焰高,为这些受害的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尽绵薄之力。
可以说,如果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对这些受害的孩子们拉一把、扶一程,从小的角度看也许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但 从长远的角度看,这些善举会在这些孩子们的心中播下爱的种子,使每位受害的孩子心中都有一朵太阳花温暖着。
前段时间颇受大家好评的电视剧《士兵突击》中,史班长为了激励自信心不足的许三多,说了句美丽的话:“我就觉 得每个人心里都开着花呢,多漂亮啊。”
现实生活中,有的受害未成年人的境遇还不如许三多,如果通过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慈善人士的爱心和温暖,在受 害的未成年人心中种下一棵太阳花,这样就会让他们不再因遭受伤害而变得心理冷漠,时刻保持阳光的心态和积极的生活态度 ,并将爱心和温暖传递给更需要帮助的人。
近年来,经常有身患重病、自己生活艰难的公民,仍将部分社会捐助拿给更需要的人,就很好地诠释了爱心的传递和 辐射功能。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为受害未成年人能够正常生活、学习进行宣传,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青少年的 健康成长。
失足的孩子同样需要关爱
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不成熟性,未成年人的行为与成年人的行为有本质的差异,因此,国家法律将犯罪时的未 成年作为一个重要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庭审中加强对失足未成年 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从我接触的犯罪的未成年人来看,他们绝大多数本质并不坏,大多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教育欠缺等原因而失足。
由于未成年人的可塑性较强,经过法庭教育与刑罚惩罚,这些失足的孩子们都能悔过自新,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重新犯罪率极小。
对于不了解未成年人性格特点的社会公众来说,普遍存在一种偏见,认为一次犯错的孩子就是坏孩子。这种观念让重 新回归社会的失足少年得到不公正的对待,如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无学校接收。服刑期满后找不到工作,客观上又将他们推向 社会的对立面。
从另一方面看,这些失足少年也是受害者,他们在犯罪之前没有得到正确的教育与引导,家长、学校、社会或多或少 负有一定的责任。
在他们真诚地改过自新、决心向善之时,如果没有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温暖和爱心,他们有可能重新走上犯罪之 路。
现实中,一些成年犯罪人是由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成长而来。从这一角度说,我们应摒弃“一次是贼、永远是贼”的 世俗偏见,正确认识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和规律,对失足未成年人加强教育与引导,不抛弃、不放弃,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 的预防工作。
因为,失足未成年人同样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12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