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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未遂杀害前董事长被判死刑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李佳)杀死北京盛通印刷厂前董事长贾某的张京昭,昨天在一中院被判死刑。

  案卷材料显示,去年10月19日上午,北京盛通印刷厂正准备上市,董事长贾某接到张京昭的电话。张自称是北京印刷协会会长秘书,邀请贾某参加一个记者招待会。按照约定,贾某开车接上张京昭,途中张京昭突然拿出仿真手枪,指着贾某说:“我图财不害命。”见状,贾某要求给家里打个电话,趁机想要抢枪。张京昭从包里拿出折叠刀猛扎贾某,致贾某死亡。

  警察赶到现场调查时,张京昭说他与贾某一同被抢。直到警方第三次讯问,张京昭才说出真相。

  庭审时,张京昭说并不想杀死贾某。他的律师为其辩称,张京昭属于绑架未遂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

  但尸检报告显示,贾某颈部和胸部被刺数刀,一中院据此认定张京昭当时是想杀死贾某,犯有故意杀人罪。

  法院查明,张京昭1996年12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3年,2004年9月被释放。距离杀害贾某的时间不足5年,根据刑法,张京昭构成累犯,应从重判刑。据此,一中院一审判处张京昭死刑,赔偿贾某家属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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