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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司机伪造公文诈骗服刑人员家属获刑5年

  红网永州11月19日讯 (通讯员 陈祁陵)自称可帮忙服刑人员为减刑,个体司机竟伪造法院和检察院印章、公文来骗取其家属钱财7万多元。11月19日,江永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必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0元;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汪长枝有期徒刑6个月。

  2006年6月份,被告人廖必军听说被害人熊某的儿子在广东省东莞市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假称自己在广东有关系,只要熊某肯出钱,可以帮忙让其儿子释放出来。从2006年6月至2008年6月案发期间,被告人廖必军找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村的汪长枝,伪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公章四枚和一张“释放证”,并从另一男子处拿来“减刑通知书”、“减刑费”等假公文和收据欺骗熊某,先后从熊某处骗得人民币71500元。被告人汪长枝以200多元的价格将伪造的公章在被告人廖必军指定的纸上盖好公章后,将公章扔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必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汪长枝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鉴于被告人廖必军案发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被告人汪长枝,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稿源:红网 作者:陈祁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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