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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进法院招摇撞骗领刑10个月

  法制网南昌11月13日电 法制日报今年7月18日五版刊登的《假记者进法院招摇撞骗被刑拘》一文有了最新进展。昨天,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假记者王益才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明,2008年3月,王益才与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南站接待室办理申诉的奉新县会埠镇稻田村村民张光银相遇,王益才主动上前与其搭话,并慌称自己曾经在该接待室工作过,能够帮助张光银打赢官司。张光银信以为真,留下王益才的电话号码后回到奉新。

  今年6月的一天,张光银打电话请王益才帮忙打官司,王益才提出打赢官司要5000元报酬,张光银于是将5000元现金汇至王益才的帐上。收款后,王益才来到张光银家里,为了进一步取得张光银的信任,王益才向其出示了“中国国际中文电视台”的假记者证并与其签订由该电视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7月2日,王益才手持“中国国际中文电视台”的假记者证来到奉新县法院,要求法院配合查档,引起法院工作人员怀疑。7月9日下午,当王益才再次到奉新县法院时复印案件材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了解,在此期间,王益才还以复印资料为名收取了张光银现金300元,并声称能帮张光银的儿子打赢官司,骗取张光银儿子现金2000元及香烟价值790元。案发后,王益才的弟弟替其退赔了被害人张光银及其儿子现金人民币7300元、普通斗金圣香烟17包、已抽掉的香烟折款603元。(张卫平 黄辉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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