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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婴掉入暗洞溺亡 居委会被判赔偿10万元

  核心提示 2岁女婴雯雯玩耍时不慎掉入桥边暗洞,溺水身亡。伤心欲绝的父母将居委会告上法庭,认为桥边暗洞是居委会疏于管理留下的,据此要求赔偿。近日,松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居委会承担四成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10余万元。

  2岁女婴雯雯玩耍时不慎掉入桥边暗洞,溺水身亡。伤心欲绝的父母将居委会告上法庭,认为桥边暗洞是居委会疏于管理留下的,据此要求赔偿。近日,松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居委会承担四成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10余万元。

  女婴:掉入暗洞溺亡

  雯雯是黎某夫妇的第二个孩子,长得漂亮可爱。黎某夫妇开了一家小杂货店,生意很不错,为此照顾雯雯的时间就少了。雯雯常和年长其5岁的邻家姐姐笑笑一起玩。

  2008年4月25日上午8时,雯雯跟着笑笑出去,在离店28米左右的桥边玩耍。不料,雯雯一个踉跄掉入一个隐蔽的洞中。由于该暗洞与河道相通,存有积水,致使雯雯溺水身亡。

  家长:告居委会失责

  黎某夫妇悲痛之余认为,雯雯之所以会掉入坑洞,全是某居委会造成的。2004年时,该居委会为建造会所,将一自然河流东侧用泥土填埋。由于施工的质量问题与后续管理不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了一个不规则坑洞。由于居委会过错致使雯雯不幸身亡,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在向居委会索偿无果的情况下,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8万元。

  法院:父母疏于监护

  法院认为,由于雯雯未满两周岁,尚处于婴幼儿时期,对外界环境中存有的危险或不稳定因素没有相应的辨别能力,也没有任何自救能力,时刻需要其监护人的严密监护。然而两原告在事发时均不在现场,正是由于2人对雯雯疏于监护致使惨剧发生,原告应担主责。

  雯雯溺水处原是河道,由于被告的建设需要将河道填埋,但因被告之疏忽,在桥侧留有坑洞,对类似雯雯这样的儿童存有安全隐患。因此,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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