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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大丫山
那些对这起悲剧有着不可推卸之责的“一把手”就这样“撤职了事”,如何说得过去?
10月6日,本该是医院一周中最繁忙的时候,但是西安交大一附院门诊大厅完全看不到往日排队挂号拥挤的现象, 有的窗口还处于无人状态。记者从死亡患儿家属中了解到,交大一附院补偿每位死亡患儿家属18万元。此前的9月27日陕 西省卫生厅通报,西安交大一附院8名早产新生儿患者连续死亡事件系院内感染所致。(10月7日《西安晚报》)
根据报道可知,西安交大一附院发生的悲剧绝非不可避免。正如陕西省卫生厅在通报中指出的那样,西安交大一附院 对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重视不够,内部管理松懈,诊疗规范、感染控制等工作制度执行不力。比如一些科室二线不在岗;在抽血 取血的过程中,有实习护士去取血的现象,甚至存在消毒物品浸泡不到位的情况。而当事故发生后,医院也未按有关规定和要 求及时报告,迟报、瞒报……
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其运行状况混乱到了这个地步,如此对待患者,又如何不引发悲剧?但很遗憾的是,在这起人 为导致的“严重的院内感染事故”面前,有关方面尤其是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的态度却是“软绵绵、温吞吞的”。而作为医院 最直接的负责方,西安交通大学也只是在9月28日表示,撤销交大一附院主要责任人马爱群院长职务、直接责任人吕毅副院 长职务。这可是8条鲜活的生命(另外,还有一些受感染的新生儿在接受治疗),那些对这起悲剧有着不可推卸之责的“一把 手”就这样“撤职了事”,如何说得过去?
都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而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说,也是一种法治经济。那么,市场经济的运行永远都保持着一条 最低底线—法制底线。医院作为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一个独立运营的个体,其运行轨迹自然不会偏离市场经济的法制底线。因 此,当西安交大一附院的悲剧发生后,有关方面包括卫生主管部门将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之责的人 ,送上法律的“天平”,这应该是最起码的要求,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是草率地“撤销医院正副院长的职务”!
或许,卫生主管部门以及院方可能会说,新生婴幼儿死了,医院不是补偿每位患儿家属18万元了吗?难道这样还不 足以安慰死者及其家属?显然,这不能。要知道,补偿归补偿,追责归追责,前者是对不幸家属的必然安抚,这是不可或缺的 ,而后者则是对那些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到位乃至渎职者的一种必然的责任追究,二者是不可以替换的,是并存不悖、缺一不 可的。此前无数事实证明,在一些严重的责任事故、“悲剧”面前,如果我们不对直接责任人及分管部门的责任人依法予以重 处,就很难起到预期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