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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自称比较内向 还没耍朋友
记者调查得知:偷窥者高彬(化名)今年27岁,涪陵区某公司员工。昨日下午2点多钟,记者来到涪陵区公安分局拘留所,见到了偷窥者高彬。
记者:你结婚没有?
高彬:没有结婚。
记者:耍女朋友没有?
高彬:我比较内向,还没有耍朋友。
记者:为什么会想到去客运站偷窥女性上厕所?
高彬: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到客运站去坐车,发现凌晨的工作人员少,有女性单独去上厕所,出于对女性的好奇,我利用上班前的时间去看。
记者:这次对你影响大不大?
高彬:事情发生后,我没有通知任何人,就是不想让他们知道。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教训,以后不会再发生这种事了。
记者 郑三波 实习生 郑代娟 朱洁 王青
专家说法
性压抑者
应大胆和异性交流
重庆仁格心理咨询所所长赵庆介绍,高彬内向,且不善于和女性交流,这样长时间的性压抑,造成了心理变态。他对女性身体各部位都十分好奇,由于自身性心理有需要,但他又无法与女性交流和接触,只好采用偷窥这种方法,以获得快感和满足,这是典型的性压抑造成心理变态。有的性压抑造成心理变态的病人会去商场看看女性内衣,甚至还会将女性内衣买回家自己穿。
赵庆还说,性压抑患者会不同程度的感到心理上的压抑和不适:烦躁、郁闷、有性幻想、萎靡不振。他们往往是缺乏一种和异性沟通的勇气,他建议性压抑患者,不要给自己太大压力,心里想什么不要太压抑,可以随便想,想什么都可以,给自己一定的释放空间。重要的是要清楚这只是一种发泄方式,不要支配行动。同时,多看看关于性教育方面的书籍,并且大胆地和异性朋友交流,同时要学会用道德观念控制自己。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予10天拘留适当
有网友称,这种变态狂应该判刑,拘留10天太便宜他了。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经柱称,偷窥者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性侵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由于他不是对某一个特定的人群,而且偷窥者是一种心理疾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偷窥者10天的行政拘留是适当的。